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楚雄电商人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浩宸招字[2024]第 01028 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电商人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播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8 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限价:18.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电商人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楚雄电商人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播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1.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1.4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3.1.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2.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中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楚雄电商人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经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楚雄市人才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楚雄电商人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浩宸招字[2024]第 01028 号
2.3 供货地点:楚雄市。
2.4 采购内容:采购相机设备、音频设备、灯光设备一批,具体的参数要求及采购数量详见
第六章“采购需求 ”。
2.5 采购限价:18.00 万元
2.6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2.7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所
有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1.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1.4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3.1.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2.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11 月 08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截止,每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4.2.1 现场获取:携带报名资料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2 网上获取: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
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报名资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及汇款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
联系人用顺丰快递将招标文件寄出;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
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29121186@qq.com,
提交材料及汇款后需进行电话确认。
4.2 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参加的提供);
4.3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 元/份,售后不退。
4.4 未按规定时间及获取方式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地点为楚雄浩宸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楚雄浩宸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08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
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紫溪镇 320 国道北侧前进社区永安路 1717 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153938882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 395 号三楼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818785951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