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QY-CG-2024-ES06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0.00万元

6.最高限价:20.00万元

7.采购需求: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文化生态修复项目——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及文化中心宣传展示项目,采购工作室入口精神堡垒1块、入口全景导览图1块、入口摆手舞景观一套、展板2组及工作室其他配套设施,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设计及安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

3.方式:*********@qq.com%EF%BC%8C%E7%BB%8F%E7%94%B5%E8%AF%9D%EF%BC%880718-8230599%EF%BC%89%E7%A1%AE%E8%AE%A4%E5%90%8E%EF%BC%8C%E6%8C%89%E7%85%A7%E4%BE%9B%E5%BA%94%E5%95%86%E6%8F%90%E4%BE%9B%E7%9A%84%E8%81%94%E7%B3%BB%E6%96%B9%E5%BC%8F%E9%80%9A%E8%BF%87%E7%94%B5%E5%AD%90%E9%82%AE%E4%BB%B6%E5%8F%91%E9%80%81%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3%80%8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名资料一套(均加盖鲜章)到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报名或扫描发至邮箱*********@qq.com,经电话(0718-*******)确认后,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公告发布媒体恩施州文化馆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文化馆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州文化中心南楼五楼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0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大厦五楼502室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方式:0718-*******

,来凤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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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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