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发现江北嘴”电子消费手册第二次招标公告
办公室“发现江北嘴”电子消费手册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现江北嘴”电子消费手册 分散采购公告(第二次)
项目名称 | “发现江北嘴”电子消费手册的制作与推广 |
采购目录 | 服务采购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采购金额 | 8万元 |
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为成立达2年及以上(即成立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前)成熟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经营范围中须载明有“书刊或图书编辑策划”的经营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投标人应具有自行运营并经认证(以投标人名称或其投资方法人股东机构名称认证的均可)的微信公众平台,该微信公众平台须具有活动代金券的派发、核销、结算,相应数据统计管理等功能。 |
完成投标项目的制作推广服务内容与要求 | 1、中标次日起5日内,中标方须完成江北嘴辖区相关单位或商家的文图素材采集、处理与电子消费手册的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并提交采购人审核,逾期未完成将扣除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相应费用。 2、江北嘴辖区相关单位或商家文图素材采集须全面完整及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文图素材处理及制作质量须匹配契合中央商务区整体形象和动态电子手册类行业属性服务产品的高标准要求,未达到采购人相关要求或质量标准将扣除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相应费用。 3、须按采购人其消费季活动推进节奏或阶段性相关工作安排完成刊入单位或商家的消费券发放、核销及相应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刊入单位或商家策划、组织、推广及实施相关促销活动,如未按采购人及各单位或商家要求完成本项工作任务将扣除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相应费用。 4、电子消费手册对外宣传推广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确保其宣传推广效果,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或宣传推广效果未实现采购人预期目标将扣除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相应费用。(电子消费手册具体制作要求见招标文件) |
费用支付 | 1、合同正式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2016年12月20日前,乙方电子消费手册制作及线上推广效果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该时点线上点击推广不少于2万人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以上合同金额均为含税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子消费手册推广、修订、维护等服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若乙方提前终止服务,必须于2017年2月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日期间到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发展部免费领取(领取时携带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
公示时间 |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日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4日上午10:30分 |
开标地址 | 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经办人名称 | 曾晓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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