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修改稿》公示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修改稿》公示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和根本遵循。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1〕1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学校启动了章程修订工作。《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修改稿)》经过征求师生意见、党委会研究审议、董事会审定等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电话:0716-*******;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qq.com。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11月7日

附: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修改稿)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修改稿)公示.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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