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高速、孝感南项目预应力管桩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二广高速、孝感南项目预应力管桩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二广高速、孝感南项目预应力管桩材料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或“采购人”)已承接 二广高速、孝感南项目预应力管桩采购,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二广高速:二广项目线路整体为南北走向,路线起于荆州市纪南镇草安村,主线顺接现状G55二广高速向西南前行,设草安枢纽互通与二广高速相接;向西南至江店村,设纪南互通接武王大道、G318;在G318的北侧经八岭山镇王场村,在童桥村与G50汉宜高速相交,设荆州西枢纽互通;在黄家台下穿沪蓉铁路;于蒋家湾跨荆江大堤;经李埠长江公铁大桥跨越长江。跨越长江后,至荆州区弥市镇谢家垸,于新华村设弥市互通接荆松一级公路;路线向南在弥市村跨S322;于合兴村跨虎渡河至公安县埠河镇水月村;在群英村附近设置马市停车区后,与现状G55二广高速相接,设群英枢纽互通,向南拓宽改建G55二广高速公路至夹竹园镇杨家湖村,与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43.48km(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7.91km)。
孝感南项目:本项目起点位于汉川市麻河镇,对接孝汉应高速公路,终点位于孝感市汉川市与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分界处,对接武汉都市圈环线汉南过江通道及接线工程项目。路线全长约40.56公里,桥梁占比约72%,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跨汉江采用钢混叠合梁斜拉桥,跨径为51+101+320+101+51m。全线设枢纽互通2处,落地互通3处,服务区1处。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预应力管桩 | PCT管桩,桩径400mm,壁厚70mm | 5656 | 米 | 二广高速项目 |
2 | 预应力管桩 | PTC型桩径400mm,壁厚70mm | ******.7 | 米 | 孝感南项目 |
2.3 供货起始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
二广高速项目: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桃花路(二广高速项目)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孝感南项目: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麻河镇(孝感南项目)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
二广高速项目: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孝感南项目: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包,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时3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及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jtydgs.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58*****03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59*****214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证明文件。 (3)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管桩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为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间。 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管桩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为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间。 (3)提供检测报告中管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
注:
1、申请人需附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个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或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个经销商(多于1个)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方式一: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累计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管桩供应业绩。(以供货合同的签订时间和数量为准) |
注:1、申请人应附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申请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申请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各申请人需按照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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