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JSZC-******-JSWC-G2024-006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2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WC-G2024-0062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8.******万元(采购包1:85.******万元;采购包2:69.******万元;采购包3:9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第一包: 85 万元;第二包: 69.5 万元;第三包: 93.5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1

高端眼科手术显微镜

1

40

40

接受

生物测量仪

1

45

45

接受

2

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1

35

35

不接受

眼底照相机

1

30

30

接受

裂隙灯显微镜图像系统

1

4.5

4.5

不接受

3

眼科A/B超

1

6.5

6.5

不接受

超声乳化仪

1

45

45

接受

电脑验光仪

1

7.5

7.5

接受

角膜内皮显微镜

1

18

18

不接受

非接触式眼压计

1

16.5

16.5

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采购包3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2.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原件扫描上传)。

3.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生产者)或代理商授权、进口产品注册证和登记表等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如为外文需提供翻译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2.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原件扫描上传)。

3.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生产者)或代理商授权、进口产品注册证和登记表等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如为外文需提供翻译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2.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原件扫描上传)。

3.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生产者)或代理商授权、进口产品注册证和登记表等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如为外文需提供翻译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8)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

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9)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731

(1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2)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1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17)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新甘泉东路

联系人:毛志梅

联系电话: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1号

联系人:林祖超

联系电话:186*****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祖超

电话:186*****357

标签: 眼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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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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