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朝阳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年》草案公示
《第九师朝阳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年》草案公示
一、公示目的
加强公众参与,推进共建共治,推进民主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共商、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7日,为期30日。
三、公示渠道
兵团第九师白杨市政务网
四、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第九师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1-*******
电子邮箱:bt9scyxqgwh@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信封封面或邮件标题标注“第九师朝阳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备注:本草案公示内容仅为阶段性成果,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第九师朝阳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第九师朝阳新区
2024年11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进一步落实细化上位规划相关要求,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建设品质、明确开发强度,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指导规划单元的合理开发建设和有机更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兵党发〔2020〕31号)、《第九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友谊北路,北至用地界线,规划总面积约256.08公顷。
(四)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指导朝阳新区管委会单元范围内建设的法规性文件,自师市批复之日起生效,由第九师朝阳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上位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需要进行必要性论证,局部调整应当以保障民生、公共利益、支持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前提。
二、规划定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朝阳新区发展策略及发展方向,按照“朝阳新区—额敏县”联动发展战略要求以及“品质先行,有序更新”的发展要求,确定朝阳新区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定位为“塔额盆地的商贸及公共服务示范区、兵地融合示范区、第九师城市更新示范区”。
三、空间布局
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56.0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约占37.2%,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约占10.6%,商业服务业用地约占5.6%,仓储用地约占2.3%,交通运输用地约占16.5%,公用设施用地约占0.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占2.7%,特殊用地约占10.3%,留白用地约占14.4%。
四、五线控制
红线控制包括军垦路、友谊街、朝阳街、光明路、新华路等主、次干路及若干支路。黄线控制包括农九师短途客运站。绿线控制包括龙珍公园、九师广场。
附件:1.朝阳新区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图
2.朝阳新区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
3.朝阳新区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五线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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