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项目资格审查公告

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项目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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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项目资格审查公告
(招标编号:TC240PLQJ)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增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40PLQJ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为电话外呼服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增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增补项目:
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17时30分00秒---2024年11月13日17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为引入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拟公开
对电话外呼服务项目合作商进行资格审查。项目编号:TC240PLQJ。有意向的合作商可前来参与。
1.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电话外呼服务。
资格审查结果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 审查方式: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2)本项目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合作商,当首
次评审拟合格的合作商不足3名时,则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申请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申请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电话营销经验,提供合同或
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框
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
间为准。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通过询价生成的电子合同可无签字盖章,须同时提供商城订单。证明
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2.4申请人同时可调动专用电话营销专席30专席及以上。须提供不少于30人的人员名单,并附有效的身份证
(双面)、劳动合同关键页(含人员名称及申请人名称签字页及劳动合同期限)及2024年1月起至申请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
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参保)缴费
单位名称为申请人名称(包含申请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为第三方代缴或劳务派遣
,须同时提供代缴或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
2.5申请人须承诺具备互联网+VPN方式接入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DCN网络的能力,满足网络安全国家相
关规定;
2.6申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服务保障能力,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无呼叫中心或电信运营商
业内不良记录;
2.7申请人须承诺不是服务提供商(SP)、内容提供商(CP),也不能跟SP、CP有关联交易;
2.8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申请截止时间后评审
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项目的申请;
2.1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资格审查公正性;
(7)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
者亲属关系;
(8)为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理机构;
(10)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合作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8)同一标段不同申请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3.1 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3.2 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文件费电汇凭证及“报名信息登
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hangbing@cntcitc.com.cn(邮件标题注明“获
取资格审查文件-项目简称-申请人名称”)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并核查到款后,以邮
件方式发送资格审查文件至申请人电子邮箱。
注:因银行交换电汇数据时可能存在延时,请申请人预留充足的电汇时间,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时间截止时
,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费未到账的,代理机构将驳回申请人的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申请。
3.3 资格审查文件费用:每套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需以申请人银行账户电汇,不收取
现金。
4.纸质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纸质申请文件递交地
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4.2 申请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申请文件。如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请人须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将纸质版申请文件邮寄至代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10室)(实际
以签收时间为准)。
4.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的。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
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5号
联系人:曲经理
电话:18602406857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1B室
联系人:张兵
电话:024-62100999-8010 13188070744
电子邮件:zhangbing@cntcitc.com.cn
开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5号
联系人:曲经理
电话:1860240685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张兵
电话:13188070744
电子邮件:zhangbing@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项目资格审查公告
(招标编号:TC240PLQJ)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增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40PLQJ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为电话外呼服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增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引入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资格审查增补项目:
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17时30分00秒---2024年11月13日17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为引入中国联通沈阳市分公司电话外呼服务合作商,拟公开
对电话外呼服务项目合作商进行资格审查。项目编号:TC240PLQJ。有意向的合作商可前来参与。
1.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电话外呼服务。
资格审查结果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 审查方式: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2)本项目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合作商,当首
次评审拟合格的合作商不足3名时,则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申请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申请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电话营销经验,提供合同或
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框
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
间为准。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通过询价生成的电子合同可无签字盖章,须同时提供商城订单。证明
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2.4申请人同时可调动专用电话营销专席30专席及以上。须提供不少于30人的人员名单,并附有效的身份证
(双面)、劳动合同关键页(含人员名称及申请人名称签字页及劳动合同期限)及2024年1月起至申请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
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参保)缴费
单位名称为申请人名称(包含申请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为第三方代缴或劳务派遣
,须同时提供代缴或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
2.5申请人须承诺具备互联网+VPN方式接入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DCN网络的能力,满足网络安全国家相
关规定;
2.6申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服务保障能力,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无呼叫中心或电信运营商
业内不良记录;
2.7申请人须承诺不是服务提供商(SP)、内容提供商(CP),也不能跟SP、CP有关联交易;
2.8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申请截止时间后评审
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项目的申请;
2.1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资格审查公正性;
(7)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
者亲属关系;
(8)为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理机构;
(10)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合作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8)同一标段不同申请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3.1 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17时3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3.2 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文件费电汇凭证及“报名信息登
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hangbing@cntcitc.com.cn(邮件标题注明“获
取资格审查文件-项目简称-申请人名称”)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并核查到款后,以邮
件方式发送资格审查文件至申请人电子邮箱。
注:因银行交换电汇数据时可能存在延时,请申请人预留充足的电汇时间,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时间截止时
,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费未到账的,代理机构将驳回申请人的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申请。
3.3 资格审查文件费用:每套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需以申请人银行账户电汇,不收取
现金。
4.纸质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纸质申请文件递交地
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4.2 申请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申请文件。如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请人须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将纸质版申请文件邮寄至代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10室)(实际
以签收时间为准)。
4.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的。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
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5号
联系人:曲经理
电话:18602406857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1B室
联系人:张兵
电话:024-62100999-8010 13188070744
电子邮件:zhangbing@cntcitc.com.cn
开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5号
联系人:曲经理
电话:1860240685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张兵
电话:13188070744
电子邮件:zhangbing@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标签: 电话外呼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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