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项目瓷砖竞谈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项目瓷砖竞谈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设/装饰公司/华北区域公司/华北区域公司第2项目经理部/中铁建设长春-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4-11-07 09:09:15
投标截至时间:2024-11-20 15:00:00
内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

2、建设单位: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采购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项目。

5、建筑规模:长春地铁7号线西起汽车公园站,东至东环路站,呈东-西走向,线路总长23.164km,平均站间距1246.312Km。全线设19座车站。

第二条 工程竞谈范围

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瓷砖的供应。具体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长春市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的最新标准及图纸要求。所有技术参数均以技术部门下发的加工图纸为准,具体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格

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物资供应能力、运输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地铁施工经验。不在新一期股份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建设诉讼警示名录》、《中铁建设非诉警示名录》,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条 报名方式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发布期内在网址www.crccep.com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名。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公告期结束后,在铁建云采平台登陆后下载本次竞谈的采购文件。

第六条 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详细地制作投标文件。字迹要端正清楚,如有修改应加盖负责人印签。

同时在www.crccep.com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价,上传签字盖章版本的投标文件扫描件(进行压缩)。

第七条 投送标书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投标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投标开始、截止时间,详见www.crccep.com铁建云采平台要求 )在网上进行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格式)、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并将投标文件原件邮寄至采购方地点。未按要求在网上投标或线上线下投标不一致的采购方不予受理。

第八条 投标书

采购文件附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单位应按照相应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未经签章者标书无效。

第九条 开标与评标

装饰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标。根据投标单位标书中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技术组织措施等的合理性,并考虑投标单位施工经验、社会信誉、资金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不一定选取最低标,即采购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但价格将是采购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开标后,采购单位认为必要时可选择报价排名靠前的投标单位进行多次报价并进行考察,最终约请符合要求报价排名靠前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进一步阐明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提供投标价的分析资料,并削减或纠正标书中不合理部分的问题进行洽谈,同意后投标单位应补充书面许诺,以便定标参考。

本次评标和定标工作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单位就评标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采购单位不作答复。(竞谈金额200万以上公开唱标)

第十条 签订合同

定标后,在铁建云采平台内公示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委派人与采购单位洽谈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签订合同时,除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必须纳入外,其他部分有关条款必要时亦可纳入。

第十一条 采购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互相矛盾,或认为意义含混不清时,应在48小时内向采购单位提出要求解释。

第十二条 纪律

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违反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无效标书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密封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4)主要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授权文件的。

(6)投标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采购文件规定不符的。

(7)投标承诺书未按规定填写的。

(8)投标文件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或投标价格明显远离合理价格区间的。

(9)投标文件出现雷同的。

(10)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的。

(11)未在铁建云采平台投标的(未网页报价、未上传报价单(签字盖章),未上传电子版标书)。

(12)报名的投标方与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13)投标方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采购人: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部物资联系人:翟园园 189*****612

项目部技术联系人:杨艳清 133*****760


,长春市,长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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