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履约期限为三年,服务质量得到甲方认可后每年续签合同。

履约地点: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服务人数:14人,明细如下: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采购食堂服务项目人员数量安排
1 食堂服务人员 项目经理 食堂管理员 主厨 副厨 面案 洗消 切配 服务员 明档服务员
合计人数:14人 1人 1人 1人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1人

★二、付款方式

1、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与供应商工作人员无劳动关系。供应商负责食堂运营全过程,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员工工资及福利、各项保险、工装、员工证件办理、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食堂场地、水电煤气费用由采购人提供,调料费包含在餐食费(包括食材采购和配送)当中。

2、本项目食堂人工费及餐食费(包括食品采购及配送)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月支付。

(最终以实际人员、实际天数结算为准)

★三、验收标准及方法

执行行业标准。

★四、其他

1、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食堂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免费提供早午餐。

2、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提供员工宿舍,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

★五、食堂餐饮服务需求:

★(一)、餐饮服务需求:

食堂基本情况

1、食堂为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提供三餐(早餐、午餐、晚餐)及免费提供值班人员晚餐伙食供应服务,用餐人数约为313人。

2、餐食标准为每人每天17元。

3、用餐时间:

(1)早餐:7:40---9:00

(2)午餐:11:30---13:00

(3)晚餐:17:30---18:20

※如遇特殊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4、岗位人员配置(不低于14人)

(1)项目经理1人

(2)食堂管理员1人

(3)主厨1人

(4)副厨2人

(5)面点2人

(6)洗消2人

(7)切配2人

(8)服务员2人

(9)明档服务员1人

部分岗位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男性,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形象好,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并同时持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2)餐厅管理员:女性,5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优先),形象好,气质佳,责任心强。

(3)主厨:男性,55周岁以下,持高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

(4)副厨:男性,55周岁以下,持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

(5)面点:性别不限,55周岁以下,持中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

(6)服务员:女性,45周岁以下,形象好,气质佳。

(7)明档服务员:性别不限,45周岁以下,形象好,气质佳。

餐饮服务

1、餐食要求

(1)早餐

1.1主食:馒头、花卷、糖三角、豆沙包、玉米饼、葱油饼、筋饼、面包、蛋糕、油条、油炸糕、面条(打卤面、炸酱面)、玉米、胡萝卜、南瓜、地瓜、山药、紫薯、小笼包、馄饨等(每餐至少三种);

1.2粥类:大米粥、小米粥、黑米粥、小碴子粥、玉米面粥、八宝粥、疙瘩汤等(每餐至少两种);

1.3蛋类:煮鸡蛋、煎蛋、茶叶蛋、鸡蛋糕、咸鸭蛋(每餐至少一种);

1.4饮品及其他:牛奶、豆浆、咖啡、米糊、豆腐脑(每餐至少两种);

1.5小菜类:拌菜四种。

(2)午餐

2.1主食:米饭、杂粮饭、炒饭、炒面、包子、饺子、馒头、花卷、糖三角、豆沙包、馅饼、葱油饼、馄饨等(每餐至少四种);

2.2副食:

荤菜3种,素菜3种,汤类1种(每餐至少六菜加一汤),水果或酸奶1种。

2.3饮品:大麦茶、咖啡、水果茶、柠檬水、酸梅汤、绿豆汤等(每餐两种)

满足以上餐食要求外,乙方在保证健康饮食及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要不断地创新主、副食、饮品等。

法定及传统节日,要有节日相对应的食品及加餐,加餐标准按甲方要求执行。

2、服务要求

(1)遵守机关工作秩序,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

(2)微笑服务,文明用语,仪容整洁、服务及时到位。

(3)每周三由乙方提交下周食谱,甲方确定后方可实施。

(4)后厨、餐厅要窗明几净,设备设施木见本色、铁见光,不留污垢,工具、餐具、餐桌、椅摆放有序。

(5)主副食原则上两周不重样,以机动灵活搭配调剂为主;

(6)所有主副食必须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并且留样;

(7)所采购的食材要可溯源并将来源地进行公示。

(8)预留部分农副产品采购额度。

3、卫生要求

(1)根据国家《国家食品卫生法》及省、市食品卫生规定,制定针对市总机关的卫生管理方案。

(2)制定突发卫生紧急情况时应急预案。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衣帽整洁,佩戴口罩。

(4)禁止佩戴首饰及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5)餐厨垃圾按政府要求进行处理。

(6)制定针对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服务管理方案。

4、安全要求

(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2)制定敏感食品制作方法及流程,避免相克食品搭配。

(3)制定食堂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使用规范,设立安全责任人,保留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①食物中毒处置应急预案。

②消防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③停电停水应急预案。

④重大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⑤燃气泄漏处置应急预案。

★(二)、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需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采购的食材必须保证品质优良,新鲜卫生,不得出现腐烂,变质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的食材须具有各项检疫证明;业主将随机安排专人随同供应商进行食材采购。

2、供应商自愿单方承担食材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

3、适当采购符合食品标准、品质优良的本地农副产品。

4、食材配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主食类、大米、面粉;

(2)粮油豆类:食用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3)干调类: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大红袍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老干妈、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等;

(4)肉禽水产类:猪后秋、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羊肉、羊排、鸡货、海鲜水产、熟食等;

(5)瓜果菜类;西瓜、香蕉、桃子、杏、葡萄、菠萝、草莓、香瓜、鸡蛋、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平菇、杏鲍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6)其他副食品:饮料、咖啡、奶制品、矿泉水、雪糕、罐头等;

5、食材最低质量标准详见下文:

面条

鲜面条、干面条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面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大米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包装定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面粉(含面粉配料)

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食用油

按国家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GB1535,质量等级一级;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必须保证是非转基因。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肉类

猪肉:净瘦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筒子骨、猪血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相关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牛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鸡蛋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水产品

桂鱼、鲈鱼等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黏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冻品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调料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副食及其他

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腐烂变质。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6、不得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以及其他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8)如供应商为甲方人员提供的餐食存在上述食品,或甲方人员食用供应商提供的餐食出现身体不适等相关症状,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六、食堂设施、设备需求:

1.食堂餐厅内设施陈旧,原有餐桌、餐椅非本单位所有,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新购置相应数量及质量的餐桌餐椅,并须负责按甲方意见对餐厅内部老化、损坏设施进行重新修整。

2.食堂后厨设施、设备非本单位所有,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新购置后厨相应设备,并须负责按甲方意见对后厨老化、损坏设施进行重新修整。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为三年,服务质量得到甲方认可后每年续签合同。(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月、乔涛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招标 食堂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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