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配送中心异型烟分拣线改造项目

物流配送中心异型烟分拣线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KAS-03-2024-038

二、项目名称:物流配送中心异型烟分拣线改造项目

三、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

四、招标内容:

利旧4组立式机,新增4组立式机、一台翻板+双拨包装机及配套改造输送线和电控及管理软件。(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五、最高限价:185万元

六、工期45天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1)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有不良行为记录,则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或者约定退出采购活动、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以下不良行为的不符合本次报名资格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③“天眼查”企业、法人关联性查询结果;

④中国裁判文书网近3年行贿案件查询结果(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行贿(注意行贿罪和行贿具有不同含义,以行贿查询为准)三项一同查询)。

注:(“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时及开标前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盖章,开标前交招标人监督部门审核,开标时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⑤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注:(“”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⑥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⑦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⑧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或中标均无效。

(3)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4)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2024年以来(其中任意三个月)的税收证明(1.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证明;2.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申报成功网页截图(供应商可自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3.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二)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三)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四)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五)与委托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六)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七)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八)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九)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夫妻关系的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阳光易采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阳光易采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潜在供应商登陆阳光易采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阳光易采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阳光易采平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建设的采购服务平台,由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供应商登录阳光易采平台账号、制作标书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与政采云平台通用,无需重复办理;“阳光易采平台”电子招标活动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外,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阳光易采平台(ygyc.lecaiyun.com)网上投标(供应商登录阳光易采平台账号及CA与政采云平台通用)

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前,将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浙商大厦14楼1402号,以便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转为线下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

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2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998-*******

2、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监督科,监督电话:0998-*******

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联系人:杨文林

联系方式:0998-*******

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如需参与本项目,应为阳光易采平台(ygyc.lecaiyun.com)注册供应商。本项目通过“阳光易采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阳光易采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阳光易采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阳光易采平台(ygyc.lecaiyun.com)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手册;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阳光易采平台供应商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阳光易采平台(ygyc.lecaiyun.com)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阳光易采平台(ygyc.lecaiyun.com)。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阳光易采平台”拒收。

4.通过“阳光易采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开标后,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5.本项目投标人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备份提交)。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纸质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浙商大厦14楼1402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电子加密标书未按时上传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成功,纸质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予以退回;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

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异型烟分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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