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秸秆禁烧电子监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资审公告

高青县秸秆禁烧电子监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资审公告

高青县秸秆禁烧电子监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高青县秸秆禁烧电子监控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全县选取高空点位46个(35米及以上),安装红外热成像摄像机。融合智能图像识别分析、GIS地理信息技术、红外高温预警分析,构建以视频监控为中心,集火点监测、全方位巡检于一体的可视化监管系统,实现农业生产区24小时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的实时监控秸,及时发现定位火点、火情智能告警及推送、责任追究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在淄博地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是唯一具有高点挂载资源的公司(红外热成像摄像机挂载于铁塔公司的铁塔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4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通信铁塔及相关配套设施。秸秆禁烧监控系统监测点均使用35米以上铁塔基站挂载,铁塔基站周围无高层建筑,基站高度为绝对制高点。挂载在铁塔基站上监控范围广,监测、监控效果佳。 2、本项目运营商需具备稳定的电力来源及网络系统。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的铁塔基站都配备完善的电力资源,可提供稳定的电源接入条件;且铁塔基站为通信运营商使用,使用铁塔基站可快速完成网络接入,使用有线信号保障视频传输的稳定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泉路25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孔德成

联系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联系电话:0533-*******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胡珂

联系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28号201室

联系电话:0533-*******

3.财政部门

名称:高青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曹丽

联系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 15 号

联系电话:0533-*******

六、附件

标签: 秸秆禁烧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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