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渣土动态化监管服务租赁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江北新区渣土动态化监管服务租赁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江北新区渣土动态化监管服务租赁 JSZC-******-JFHW-C2024-002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1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FHW-C2024-0025
项目名称:江北新区渣土动态化监管服务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138万元。
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效管控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中的城市环境问题,共同推进建筑工地智能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促进建筑业长期健康发展。针对江北新区建筑行业建筑工地渣土场和渣土车的出入清洁状况以及渣土车停车场的监管,需要对各相关施工及作业点进行可视化视频管控。各监控点需要进行系统维护,其维护的内容包括:安装接入指导及接入后的运维工作。(具体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3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前端点位视频接入及平台上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1-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7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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