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过渡用电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过渡用电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福州桂冠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源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过渡用电配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约72782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新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过渡用电配电工程,内容:电气及土建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27826元,发包价68446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室)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带本单位介绍信才能报名)。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递交业主处。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装入一个包装袋中,包装袋要在开标现场经工作人员监督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和签字。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现场开封点收,待中标人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在签订合同前交齐。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室,邮编:350011
电话:****-********转811,传真:****-********转812
联系人:李工

招标编号:HMY招[2016]38号
开标时间:2016-11-1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所属地区:
招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HMY招[2016]38号
福州桂冠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源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过渡用电配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约72782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新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过渡用电配电工程,内容:电气及土建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27826元,发包价68446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室)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带本单位介绍信才能报名)。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递交业主处。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装入一个包装袋中,包装袋要在开标现场经工作人员监督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和签字。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现场开封点收,待中标人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在签订合同前交齐。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13层1301室,邮编:350011
电话:****-********转811,传真:****-********转812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电工程 用电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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