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吨/年全水溶硫酸钾吸收装置设备(玻璃钢类)招标公告
6万吨/年全水溶硫酸钾吸收装置设备(玻璃钢类)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全水溶硫酸钾吸收装置设备(玻璃钢类)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进行招标。
二、本次招标按规定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投标、公开揭标、公正评标的方法。
三、招标内容:6万吨/年全水溶硫酸钾吸收装置设备(玻璃钢类)。 主要技术要求及工艺参数见招标文件及技术文件。
四、根据铜检会字〔2014〕02号要求,投标人原则上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查询的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招标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企业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投标单位可将单位全称和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到scy0808@sina.com邮箱视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上午11:30。
五、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地点 |
1 | 发招标文件 | 11月7日 |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 招标答疑 | 发邮件 | scy0808@sina.com |
3 | 投标书寄送截止时间 | 11月18日9:0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4 | 开标时间 | 11月18日9:1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注:时间安排若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单位: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佘成玉 电话: ****-*******
(铜化集团)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招标内容(设备数量):1.详见A/B/C三个标段
A标段
招标设备名称 | 类别 | 规格、型号、介质、参数 | 数量(台)34 |
1#气液分离器槽 | 塔器 | V=1.2m3 介质:~10%盐酸,50~70℃ 材料:玻璃钢 | 3 |
石墨洗液槽 | 塔器 | Φ1200×1900 ,V=2.2m3 介质:~10%盐酸,50~70℃ 材料:玻璃钢 | 3 |
A酸中间槽 | 塔器 | Φ2500×4500 ,V=22m3 介质:31%盐酸,常温 材料:玻璃钢 | 6 |
B酸中间槽 | 塔器 | Φ2500×4500 ,V=22m3 介质:33%盐酸(含少量SO32-),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制酸水桶 | 塔器 | Φ1600×2000 ,V=4m3 介质:10~31%盐酸,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2#气液分离器 | 塔器 | Φ1000×1500 ,V=1.2m3 介质:10~31%盐酸,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碱液高位槽 | 塔器 | Φ800×1000 ,V=0.5m3 介质:30%液碱,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碱液循环槽 | 塔器 | Φ1600×2000 ,V=4m3 介质:1%液碱,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一次硫酸气洗涤塔 | 塔器 | DN1600×10400 ,介质:稀盐酸(含SO42-) 温度:50~70℃材料:玻璃钢 | 3 |
二次硫酸气洗涤塔 | 塔器 | DN1600×10400 ,介质:稀盐酸(含SO42-),内附丝网除沫器 温度:50~70℃材料:玻璃钢 | 3 |
水封排水罐 | 其他 | Φ500×4500 ,V=3.5m3 介质:水、空气 工作温度~50℃ 材料:玻璃钢 | 1 |
B标段
招标设备名称 | 类别 | 规格、型号、介质、参数 | 数量(台)33 |
四吸收塔 | 塔器 | Φ900×2000 介质:10%盐酸(含SO42-) 温度:50~70℃ 材料:玻璃钢 | 6 |
三次洗涤塔 | 塔器 | Φ1600×10400 介质:10%盐酸(含SO42-) 温度: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四次洗涤塔 | 塔器 | Φ1600×10400 介质:10%盐酸(含SO42-) 温度: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五次洗涤塔 | 塔器 | Φ1600×10400 介质:10%盐酸(含SO42-) 温度: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六次洗涤塔 | 塔器 | Φ1600×12250 介质:10%盐酸(含SO42-) 温度:常温 材料:玻璃钢 | 3 |
尾气洗涤塔 | 塔器 | Φ1200×10400 介质:10%盐酸(含SO42-) 温度:常温 材料:玻璃钢 | 6 |
二吸收塔 | 塔器 | Φ900×2000 介质:稀盐酸(含SO42-) 温度:50~70℃ 材料:玻璃钢 | 9 |
C标段
招标设备名称 | 类别 | 规格、型号、介质、参数 | 数量(台)14 |
循环水高位槽 | 其他 | Φ2000×3500 ,V=10.99m3 介质:水、常温 材料:玻璃钢 | 14 |
17.技术方案要求、质量保证及其他违约责任
17.1总则
本要求只对FRP玻璃钢设备的设计、材料、生产、检验、安装及验收等工作过程的控制进行了简单说明,目的是让投标者注重每个环节的技术把握,努力拿出更适合或高于此标准的产品(三比:质量、服务、价格)获得中标的资格。本要求是按照IS09001质量标准制定。
17.2引用标准
GB/T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18370-200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GB/T18369-200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 17470-2007《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JC/T587-1995《纤维缠绕增强塑料储罐》
HG/T20696-1999《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
JC552-94《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
ASTM D3299-89《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耐化学性贮罐标准规格》
树脂应符合 GB8237-87《玻璃钢用不饱和聚酯树脂》。
17.3设计
17.3.1工艺设计
罐体从内向外由内衬层、结构层、外表层三层组成,其中内衬层由内表面层、防渗层组成。要求设备全部采用玻璃钢树脂机械缠绕,全树脂结构非夹莎工艺。
洗涤塔、吸收塔工作温度:气体温度≦110℃;介质:主要为氯化氢、少量硫酸、SO3、HF、SO42-、水汽、粉尘;
洗涤液温度70-80℃,介质:稀盐酸、盐酸;储罐盐酸50-60℃;
17.3.1.1内表面层(耐腐蚀层)
为耐腐蚀层,由树脂胶衣和两层表面毡组成,采用内衬树脂,树脂含量大于90%,厚度为2.0mm
17.3.1.2防渗层(次内层)
采用短切纤维和内衬树脂,树脂含量为75-85%,厚度≧3mm,该层可有效防止内表面层微细裂纹向外扩展,起到双层保护作用。
17.3.1.3结构层(强度层)
该层对内表层和次内层起加强作用,抵抗罐体所受外界荷载,保证罐体刚度和强度,采用玻璃布环向缠绕与交叉螺旋缠绕结合,树脂采用外加强树脂,树脂含量为70-80%,厚度按标准要求设计,能够很好的承受动、静荷载。
17.3.1.4外表面层
为防老化层,在该层中采用加入抗紫外线的34#胶衣树脂(树脂含量大于90%),防止贮罐设备在室外紫外线辐射作用下产生的老化作用,厚度为1mm。
防腐层(包括防渗层)不得用玻璃钢纤维,应用聚酯纤维,树脂选用乙烯基酯类树脂,树脂选用SW901;加强层树脂选用DSM-P65-901不饱和聚酯树脂或其他质量的品牌产品。其他层:外表面层树脂、纤维由供货方设计。
17.4强度校核
强度校核执行HG/T20696-1999《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
JC552-94《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
应变控制指标按ASTM D3299-89要求为0.1%,安全系数为10.
17.5材料
17.5.1树脂
树脂应符合 GB8237-87《玻璃钢用不饱和聚酯树脂》。
17.5.2玻璃布主要性能指标
执行GB/T18370-2001《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17.5.3短切毡主要性能指标
执行 GB/T 17470-2007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17.5.4缠绕纱主要性能指标
执行GB/T18369-200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17.5.5助剂
17.5.5.1促进剂主要性能指标
外观 | 棕色液体 |
钴含量% | 0.6 |
17.5.5.2固化剂主要性能指标
外观 | 无色或略带黄色透明的液体 |
活性氧含量% | 10±0.3 |
闪点(开杯℃) | >85 |
17.6检验执行标准
JC/T587-1995《纤维缠绕增强塑料储罐》
HG/T20696-1999《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
参照HG215041-2-92标准制作验收
JC552-94《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
17.7玻璃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17.7.1产品内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杂质,无纤维外露,经检测无裂纹,无划痕,无疵点,无白化及分层;在任取300mmX300mm面积内最大直径为4mm气泡不得超过5个,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纤维外漏,无明显气泡及较重色泽不匀。
产品内壁的锥角不超过1°;
装在条件下,产品允许环向应变不得超过0.1%;
纤维缠绕层取螺旋缠绕角为80°时,轴向拉伸强度不低于15MPa;
产品表面巴氏硬度不小于40;
吸收率不大于0.1%;
垂直度及直线度公差为总高度的1/1000,且不大于20mm;
设备椭圆度≤3/1000;
17.7.2法兰平面与管轴线的垂直度符合下表规定;
法兰管公称直径 | ≦100 | <250 | <500 | <1000 | <1800 | <2500 | <3500 | <4000 |
垂直度 | 1.5 | 2.5 | 3.5 | 4.5 | 6 | 8 | 10 | 13 |
17.7.3法兰接管方位偏差为6.4mm;
17.7.4法兰接管的角度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法兰管公称直径 | <250 | ≧250 |
允许角偏差φ | 1° | 0.5° |
17.7.5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管接头应承受1360N·M的力矩载荷而无损伤,大于50mm管接头应承受2700·M的力矩载荷而无损伤;
17.7.6管接头承受下表规定的扭转载荷而无损伤;
管接头尺寸mm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50 | 200 |
扭矩载荷(N·M) | 230 | 270 | 320 | 350 | 370 | 390 | 400 | 430 | 470 | 520 |
17.7.7质量保证及其他违约责任
17.7.7.1公布的中标单位,若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保证金不退外,还应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需方损失;
17.7.7.2设备进厂后,需方对其初检、称重,供方负责指导安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方有权退货,要求供方重新加工或解除合同,如超出规定的供货期按拖延交货处理:
17.7.7.2.1使用了不符合合同约定厂家生产的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
17.7.7.2.2基本尺寸、管口位置等不符合合同设计要求;
17.7.7.2.3设备重量负偏差不大于5%,重量负偏差超出部分按设备吨均价两倍扣除,重量负偏差大于10%,按设备不合格退货处理;
17.7.7.2.4所供产品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质保期12个月;
17.7.7.3在质保期内,所供产品投入使用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需方有权退货,并做出重新供货或解除合同的决定,如对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诉诸法律解决:
17.7.7.3.1因泄漏、变形、裂缝等产品质量原因不能正常使用;
17.7.7.3.2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安全及质量问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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