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招聘方案
公益岗招聘方案
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方案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隶属于长春市民政局,主要承担城区内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及社会无能力照管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养护、医疗和康复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护理员3名、公益性岗位安全员3名。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省人社厅《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要求,只有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进入公益性岗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护理员3名(男女不限)、安全员3名(男性)。 二、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能适应倒班工作; 5.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 岗位职责 (一)护理员:按照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护理员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承担服务对象的日常护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二)安全员:按照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牢记负责区域内各种消防设施位置、线路、性能和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及设施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对责任区开展每日例行巡查,主要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各类安全会议记录的整理、隐患排查治理的巡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及交接班记录;做好值班室及所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四、 招聘人员范围 长春市城镇户籍(不含农业户口)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1983年12月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73年12月前出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证明);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低保家庭证明)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五、 人员管理和待遇 由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与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由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负责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聘用护理员、安全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均执行20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 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信息 依托长春市民政局网站、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人员数量、岗位、条件及程序。 (二)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6日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5:00时,到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需持证件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五)资格审查 由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六)组织考试 1.根据报名人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由市就业服务局、市民政局、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共同制定考试方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0431-******** 2023年12月26日 |
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隶属于长春市民政局,主要承担城区内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及社会无能力照管老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养护、医疗和康复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护理员3名、公益性岗位安全员3名。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省人社厅《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要求,只有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进入公益性岗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护理员3名(男女不限)、安全员3名(男性)。
二、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能适应倒班工作;
5.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 岗位职责
(一)护理员:按照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护理员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承担服务对象的日常护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二)安全员:按照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牢记负责区域内各种消防设施位置、线路、性能和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及设施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对责任区开展每日例行巡查,主要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各类安全会议记录的整理、隐患排查治理的巡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及交接班记录;做好值班室及所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四、 招聘人员范围
长春市城镇户籍(不含农业户口)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1983年12月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73年12月前出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证明);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低保家庭证明)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
五、 人员管理和待遇
由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与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由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负责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聘用护理员、安全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均执行20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 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信息
依托长春市民政局网站、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人员数量、岗位、条件及程序。
(二)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6日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5:00时,到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需持证件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五)资格审查
由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六)组织考试
1.根据报名人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由市就业服务局、市民政局、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共同制定考试方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0431-********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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