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招标公告

海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招标公告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丰县文体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海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1609J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四、项目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具备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购买谈判文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下午14时30分(注:14:00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九、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十、谈判时间:2016年11月8日下午14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文体旅游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4*****888

传真:/ 邮编:5166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

海湾32栋1601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66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体规划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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