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银高铁工程项目水泥询价采购公告

包银高铁工程项目水泥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局/中铁二十局二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4-11-10 11:04:11
投标截至时间:2024-11-13 12:00:00
内容: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有意向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按要求于2024年11月10日12:00至2024年11月13日12:00前报名,2024年11月13日12:00前在铁建云采报价。

其中报价文件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报价产品检验报告。

3.报价一览表。

一、项目概况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临河至省界段站前及房建工程BYZQ-08标段,起讫里程为DK338+800至DK372+700,线路全长33.917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23.167km(其中区间路基18.167km、站场路基5km);双线特大桥9.268km/3座、大中桥1.482km/8座,悬浇连续梁5联(其中2联[40+64+40]m、2联[32+48+32]m、1联[60+100+60]m)、框架墩8组、制架箱梁363孔;框架桥9955.696顶平米/15座,涵洞1498.99横延米/56座。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地址

交货期

备注

1

散装水泥

P.O42.5低碱

1000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采购方制梁场、1号拌合站

2024年9月22日起至工程结束日止

汽运送达买方指定工地,合同签订单价为货到现场的含税落地价。甲方过磅验收,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随车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合计


1000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水泥主要性能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要求

1.1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1-2009)的相关规定,还必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2018)中的相关规定,并不得与之相左。其他标准与《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2018)不一致时,以《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2018)为准。

1.2技术要求

水泥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比表面积

≥300m2/kg,≤350 m2/kg

按GB/T8074检验

2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 终凝≤600min (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按GB/T1346检验

3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按GB/T1346检验

4

强度

详见GB175-2007表3

按GB/T*****检验

5

烧失量

≤5.0%(P·O); ≤3.5%(P·Ⅱ); ≤3.0%(P·Ⅰ)

按GB/T176检验

6

游离氧化钙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7

MgO含量

≤5.0%(P.O); ≤5.0%( P·Ⅰ); ≤5.0%( P·Ⅱ); ≤6.0%(P.S);
≤6.0%( P.C); ≤6.0%( P.P);
≤6.0%( P.F)

按GB/T176检验

8

SO3含量

≤3.5%(P.O); ≤3.5%( P.C);
≤3.5%( P.P); ≤3.5%( P.F); ≤3.5%( P·Ⅰ); ≤3.5%( P·Ⅱ);

≤4.0%(P.S)

按GB/T176检验

9

氯离子含量

≤0.06%

按GB/T176检验

10

碱含量(低碱)

≤0.80%(0.60%)

按GB/T176检验

11

助磨剂种类 及掺量

详见GB175-2007的5.2

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

12

石膏种类及掺量

详见GB175-2007的5.2

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

13

混合材料种类 及掺量

详见GB175-2007的5.2

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

注:(1).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

碱含量不宜超过0.6%。

(2).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宜采用低Cl-含量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3).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 d)不得小于0.8 。胶凝材料抗蚀系数按附录F检验。

(4.)混合材为粒化高炉矿渣,不得掺窑灰。

(5).水泥出厂温度不得大于60度。

2、本次询价为按包件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各种保险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交货期: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运抵交付。

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采购方制梁场、1号拌合站)。

5、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铁路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6、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7、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8、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9、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甲方图纸、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过磅验收。

10、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1)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2)最低报价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价格。

三、结算和付款

浮动价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1)供应期内结算单价:

投标人将材料运至询价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的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方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

(1)结算基准价:以甲方签收货物当日水泥网(www.ccement.com)发布的“乌海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中所有品牌对应型号规格水泥(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结算基准价,遇节假日则执行节假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网价的价格。如网上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当天的平均报价为准。表列不参考备注价格。

(2)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

(3)综合费用:中标人的综合费用报价 元/吨,指乙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不含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2)结算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3)付款方式

卖方运至买方施工现场的材料,经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① 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事项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② 供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为结算依据。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联同买卖双方签认对账单明细表(注明日期、地点),报采购人财务挂账,买方在60日内一次性付清。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无预付款。

四、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2、采购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大道西段

联 系 人: 刘风勇

联系电话: 173*****009

电子邮件:*********@qq.com">*********@qq.com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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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包银高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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