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41安泽过境公路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劳务协作招标公告

国道241安泽过境公路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劳务协作招标公告

国道241安泽过境公路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劳务协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JT-SJGY-*********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241安泽过境公路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劳务协作,招标人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推荐方案起于安泽县冯子节村东侧安泽与沁源县界处,起点桩号AK0+000(G241桩号K657+600),于团结岭附近汇入老路,止于安泽互通与安泽互通连接线(现状241国道)平交口处,终点桩号AK28+774.517(G241桩号K690+663),路线全长28.775km,其中利用老路改造段长约8.2km(完全利用安泽互通连接线633m),其余为完全新建段。推荐方案设置大桥12座长3156m,中桥3座长198m,涵洞98道;中隧道1座长953m;设置停车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停车区与主线收费站合建)、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养护监控、隧道管理站合建);设置平面交叉11处。因工作需要,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劳务协作工作进行分包。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劳务协作(其中包括1:2000地形图、与地方协调、资料收集、通用图绘制、征迁调查及征迁文件编制、施工组织、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后期现场服务等),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本标段预算:*******.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或其他符合合同终止情形之日止。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158*****599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龚女士、柯女士

电 话:027-********137*****497

邮箱:/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或全过程咨询劳务协作)业绩或公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劳务)业绩。

注:1、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六、 资格审查资料中(六) 投标人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路基路面工程师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造价师工程师

3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后续服务负责人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注:1、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标签: 全过程工程咨 公路改建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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