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生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儿童生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儿童生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柜类/更衣柜,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台、桌类/其他台、桌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其他家具,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沙发类/其他沙发类,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台、桌类/茶几,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床类/木制床类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 阿克苏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0日 19: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大十字新农大厦19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大十字新农大厦19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刁珍贞
项目联系电话 177*****240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阿克苏市解放南路9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翔 158*****886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友谊南路众恒城市绿洲2栋一单元8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刁珍贞 177*****240

项目概况

儿童生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Z-CG-2024-41

项目名称:儿童生活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大十字新农大厦19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大十字新农大厦19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查看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9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        

联系方式:赵翔 158*****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友谊南路众恒城市绿洲2栋一单元804室            

联系方式:刁珍贞 177*****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珍贞

电 话:  177*****240

 

标签: 生活设施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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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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