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十六批租赁方案常态化家庭配租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十六批租赁方案常态化家庭配租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十六批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后吴公寓、浯家公寓项目,共计602套,租赁期限为3年。
项目 | 房型 | 建筑面积 (㎡) | 套数 (套) | 备注 |
后吴公寓 | 一房型 | 43-50 | 192 | 一房一厅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一房型 | 49-51 | 72 | 房厅一体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
二房型 | 60-62 | 26 | 二房一厅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
浯家公寓 | 一房型 | 45-47 | 312 | 一房一厅 带厨房、卫生间及阳台 |
二、套内配置
项目 | 房型 | 套内配置 |
后吴公寓 | 一房型 | 已完成硬装,空屋未配置家具家电 |
二房型 | ||
浯家公寓 | 一房型 | 沙发1张、茶几1张、鞋柜1个、床1张(含床垫)、书桌椅1套、衣柜1个、热水器1台、油烟机1台、空调1台、布艺窗帘2组 |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
后吴公寓 (未配置家具家电) | 22.5 | 30% |
浯家公寓 | 28.5 | 30% |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且家庭成员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三)申请家庭2023年度收入符合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六、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受理柜面现场领取并填写)。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共同申请人为婴幼儿且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当提供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三)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的“2023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现场登录并出示该页面);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未就业或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就业登记情况》(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收入证明材料(领取本市企业养老金的,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2023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于受理柜面现场领取并签署),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申请审核及配租程序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申请受理。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时间内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提出申请。
2.常态化开放看房。在2024年12月31日前,意向申请家庭可在工作时间内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观摩样板房房源。
3.按月安排选房。经审核公示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月安排批次阶段摇号及选房。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退租的,其本批次阶段申请资格自动失效,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重新提交申请。
4.当批次阶段交房结束后,剩余房源(含交房后退租房源)由厦房租赁收回,安排至下一阶段配租,直至所有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的家庭均完成选房或放弃。若本批次房源提前全部配租完成,则批次自动终止。
(二)组织看房
项目现场将开放样板房房源,意向申请家庭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时间段内自行前往现场观摩或咨询属地物业了解本批次房源项目的具体情况,也可拨打客服热线******进行政策咨询。
(三)受理申请
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8:30-11:30,15:00-17:00时间段内至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一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向厦房租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及公示
厦房租赁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月内所有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厦房租赁自收到书面异议后组织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五)摇号及公示
厦房租赁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公开摇号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申请家庭对摇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厦房租赁自收到书面异议后组织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六)选房
1.房型配租标准:1人户可以租赁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一房型或者二房型。
2.厦房租赁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各批次阶段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领取《选房手册》的时间和地点。选房手册包括本批次房源清单、户型图、申请家庭选房顺序、选房规则、具体选房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3.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阶段《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阶段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阶段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5.选房结束后,厦房租赁向已选房家庭发放《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通知书》,告知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
(七)签订租赁合同
已选房家庭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通知书》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完成合同签订后,厦房租赁向承租家庭发放《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已选房家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阶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八)办理交房
承租家庭按照厦房租赁发出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处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的,厦房租赁有权取消其本批次阶段的承租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
(九)剩余房源公示
所有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的家庭均完成选房或放弃后,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八、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家庭在合同计租起始日前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三)承租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九、退租管理
(一)承租家庭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
2.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在厦房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标准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一、使用规定及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房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厦房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发现违规情况应现场核实并上报厦房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自行承担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需退回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厦房租赁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厦房租赁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3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厦房租赁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一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后吴公寓物业服务电话:0592-*******
浯家公寓物业服务电话:0592-*******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十三、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
本方案适用2024年第十六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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