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运河西北片区排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标招标公告

古运河西北片区排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运河西北片区排涝治理二期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1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法人为扬州瑞祺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瑞祺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运河西北片区排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标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运河西北片区,2023年受“7.7”、“7.17”暴雨影响,多处受涝积水,新城河局部还出现了驳岸开裂倾斜等险情况。为改善河道引排水条件,连通不畅水系,减轻区域排涝压力,提升河道环境面貌,拟实施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运河西北片区排涝治理工程。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运河西北片区排涝治理工程拟通过河道新开、拓浚,岸坡整治等措施,对扬子津街道辖区内新城河、吕桥河、中心河3条工长合计约6.5公里的河道进行治理,本项目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对新城河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拓浚河道0.34km、清淤河道 0.61km、拆除阻水桥梁 3 座橡胶坝 1 座、赔建跨河桥梁 1 座以及恢复沿河步道绿化等;二期工程对吕桥河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工长约 4.55km 吕桥河(东长河~仪扬河)进行治理,疏浚河道,建设护岸;三期工程队中心河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开河道约 0.9km 中心河(扬子江路~古运河),新建中心河闸站一座。

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次招标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运河西北片区排涝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吕桥河(东长河-仪扬河)进行治理,概算建安投资5363.12万元(含水保、环保);排涝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工程等别为IV等,吕桥河为4级河道,建筑物级别与所在河道一致。

工程施工工期:9个月,共273日历天。计划2024年12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水下工程,2025年9月9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运河西北片区排涝治理二期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含工程的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

监理范围内对应的工程投资金额:5363.12万元,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91.0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总监须提供2024年8月至10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 11 月 8 日至2024年 11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2 月 2 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5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注:1、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2、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最高投标限价:1.70%,计算基数为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审计价。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1)监理资源配置:10分;(2)监理大纲:38分;(3)投标报价:50分;(4)总监素质: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监理资源配置

(10分)

专业配置

(10分)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造价(以上需提供注册证书)、安全、试验(检测)(以毕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等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算,每少1人扣1分(以毕业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岗位证书上专业为准,需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4年8月至10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2、监理专业人员(总监除外)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

监理大纲

(38分)

监理大纲

(38分)

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2、工程进度、投资、质量控制、安全监管方案可行,动态管理措施强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3、现场组织协调、合同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4、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5、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监理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齐全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6、见证取样、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7、针对本工程需求及特点的监理措施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8、对本工程技术关键、重点、难点提出好的监理实施意见和控制措施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投标报价

(50分)

投标报价

(50分)

本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为1.70%,报价超过1.70%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1、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5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总监素质

(2分)

项目总监业绩

(2分)

拟任项目总监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

投资额25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验收签名表等)否则不得分。

其他要求

注:1、投标文件中监理大纲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8.其他内容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请详细查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中的“投标单位版”用户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8.2本项目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联系方式:0514-********

9.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瑞祺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514-********151*****23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室

联系人:陈工、魏工

电话:0514-********131*****550

电子邮件:**********@qq.com">**********@qq.com


标签: 工程监理 技术开发 排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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