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车务段房屋租赁二次公开招商

嘉峪关车务段房屋租赁二次公开招商

一、招商人名称

1、招商人名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车务段。

2、招商人联系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2397号嘉峪关车务段二楼保卫科。

二、招商项目名称

嘉峪关车务段房屋租赁二次公开招商

三、招商项目概况

包件号

包件名称

房屋位置

面积

m2

范围

招商底价 (

元/㎡/月)

租期(年)

竞商保证金(元)

包件14

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迎宾西路2397-4

202.00

商铺

53.00

2年

*****

备注:1.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本招商项目包件不允许分包、转包。

2.竞商报价须高于或等于年租金招商底价。

四、竞商人资质要求

竞商人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竞商人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

(一)竞商人为法人企业时必须提供的内容: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竞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4.企业征信证明材料(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半年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二)竞商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提供的内容: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竞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方式:互联网报名,竞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完成注册,按包件号报名,网址:http://zs.*****.cn。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00至2024年11月19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竞商人线下报名。

3.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通过后,确定报名并按相应包件缴纳竞商保证金,在国铁招商平台下载招商文件。

六、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商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8:00时。地点:嘉峪关市嘉峪关车务段二楼保卫科。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3.竞商保证金的交纳:参与竞商须在递交竞商文件前缴纳交纳竞商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要求见招商文件,未按期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视为不合格竞商人,不能参加线上竞价。

七、竞价方式

1.本次招商项目采用线上竞拍分包件逐一网上竞价(网址:http://zs.*****.cn)最高报价中商的方式确定中商人。

2.因竞商人自身设备原因或通讯公司网络原因,造成竞商人竞价失败的,招商人不承担责任。

八、竞价结果公示

网上竞价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进行公示( 网址:http://zs.*****.cn),公示期为3天。如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第一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招商人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第一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商结果的违规行为等情形的,招商人可以按照网上竞价确定的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价格以该中商候选人最终出价为准),也可以重新招商。

九、竞商保证金

1.竞商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未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出租人与中商人正式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2.竞商报名人员需使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转账或汇款,公司性质的需使用本公司名下的开户银行账户转账或汇款,均不得出现代缴行为,竞商人和缴款人名称不一致的,统一按照报名失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商人承担;

3.竞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人竞商资格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商人在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竞商文件;

(2)竞商人串通竞商;

(3)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中商的;

(4)中商人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签订合同的,视为中商人自愿放弃中商资格;

(5)因竞商人原因给招商工作造成影响的;

5.缴费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车务段

账号:272*****04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火车站支行

用途注明:(项目名称及包件号)竞商保证金

十、主要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严格按国铁集团公司标准文本条款及格式执行。

十一、招商失败时拟采取的措施

1.招商人进行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无报名人进行竞商时,招商人将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后,如仍然无报名人竞商,招商人采用其他方式组织招商或终止招商。

2.如竞商人等于或多于2个时,按竞商报价由高到低确定中商人,如第一中商人中商后弃商,则顺序由第二中商人中商。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工

1.联系方式:0947-*******

十三、其他明确事项

1.承租营业房房屋使用过程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2.承租方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在承租房屋周围及院落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商铺所属的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3.承租方装修、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承租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5.承租方应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营。开业前承租方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明确消防责任。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罚款等不良后果由承租方全权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因段改造等因素导致站房条件发生变化,兰州局集团公司需对商业规划进行调整时,中商人根据调整方案配合商铺改造或拆除。

7.兰州局集团公司嘉峪关车务段对商铺外立面、地台边缘等处进行改造或增设设备时,中商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阻挠或破坏设备设施。

8.中商人从事餐饮业的,应负责隔油池、排油烟、餐饮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定期对排水道进行疏通,防止下水道堵塞,所需费用由中商人负责。

9.中商人必须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不得在公共区域及商铺的楼梯口等通道区域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堆放任何物品。任何与中商户有相关业务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嘉峪关车务段段部门前造成通道阻碍。对门前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进行赔偿。

十四、纪律和监督

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竞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

3.投诉

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嘉峪关车务段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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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 招商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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