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预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皖12民他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省达亿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预重整一案,并指定由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2024)皖1203破预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达亿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王友臣。
为顺利开展对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工作,管理人公开采取遴选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省达亿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06月21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62*******,注册资本22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俊,注册地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工业园,经营范围: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生产,粮食(原粮)收购,粮食(原粮)储存、销售,食品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运,仓库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食用油、油脂、油料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 审计机构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清理、应收账款审计、关联公司往来款明细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债务人有关的财务、审计事项;
2、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3、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4、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对职工债权进行专项审计;
5、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预重整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预重整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预重整、重整(或清算)程序中其他需要审计事项,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9、案件终结时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对预重整(或破产)程序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 评估机构
1、按《企业破产法》和评估规则对债务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其中土地约60亩,在建工程4栋,建筑物若干栋,详细信息可向管理人咨询)、生产机械设备、相关控制系统、车辆、办公用品等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准确评估债务人资产价值,并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所有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3、对债务人抵、质、押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抵、质、押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清算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特定资产或特定事项出具评估报告;
5、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费;
三、机构资质及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3、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审计、评估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4、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5、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6、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申报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贰份),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项目整体报价、费用收取方式以及明确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报酬、食宿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五、审计、评估费用
1、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支出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2、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六、报名方式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东方花苑310室。
联系人: 刘利英181*****351,李楠175*****656。
上述报名材料请于2024年11月14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 (一式贰份) 密封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以参选材料送到、邮寄到管理人处为准,迟于截止期限管理人不予接收。
七、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考虑各机构的报价、资质、服务方案、规模、经验等确定一家入选及备选机构。选聘的受托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达亿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安徽省达亿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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