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军休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2024年度军休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度军休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620*****19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朝勇 136*****973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1 10:42 - 2024-11-14 18:00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7.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1.2 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7.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1.7 法人授权书。
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7.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7.3.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驻场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土木建筑 相关专业);
7.3.3 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必须与项目专业相对应)
7.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4.2 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供应商基本要求: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7.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1.2 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7.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1.7 法人授权书。 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7.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服务领域: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需求:6.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09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6.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次要参数要求:
1件 *****.00 -

买家留言:-

附件: 竞价公告.doc
2024年军休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docx
竞价公告.doc

响应附件要求: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7.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1.2 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7.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1.7 法人授权书。
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7.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7.3.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驻场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土木建筑 相关专业);
7.3.3 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必须与项目专业相对应)
7.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4.2 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 碱泉街道 东泉路298号清泉小区军休中心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鲁木齐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结算审计 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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