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招标公告
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招标公告
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006包)招标公告(三次)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攻坚第九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 二、项目编号:2024-JQ41-W1021 三、项目概况:
(二)耗材/试剂情况(详见附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设备:250.00万元,试剂:38.9376万元。 3.最高限价:设备:250.00万元,试剂:38.9376万元。 注:设备及耗材试剂报价均不得超过总预算价、检测项目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报价执行。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若注册证组成中无附页,可不提供);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 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或电子邮箱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QT2018@163.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二)踏勘地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联系人: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师。 (四)联系电话: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场踏勘列入资格性审查,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佳奇、周金昌 办公电话:024-********-8029 移动电话:175*****830 传 真:/ 地 址:沈阳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助理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 |
2024年11月11日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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