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申报中江县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承接单位的公告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申报中江县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承接单位的公告
各印章刻制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开办“零成本·小时办”服务规范》(四川省[德阳市] 地方标准DB5106/T 11—2020)及《中江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小时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中江县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承接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一)取得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刻制印章。
(二)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已入网全国联网印章四川印章备案系统。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四)参加本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加本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
(七)自愿配合本局提供服务并签订印章刻制合作协议,服从中江县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刻章协议价格、制作时间、数据报送、监督检查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主要内容
按服务新开办企业每户协议财政补贴标准,为本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共4枚(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印章材质为光敏材料,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相关备案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核对)。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核对)。
3.《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核对)。
4.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受理
请有意向参加中江县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承接单位的印章刻制市场主体于2024年11月15日17:00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地点在中江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审批股(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县政务中心三楼),逾期不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老师 0838-*******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11日
标签: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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