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102破5号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赣0102破5号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作出(2024)赣01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赣南制药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赣0102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王隆彬。本次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是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赣南制药公司的重整价值。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赣南制药公司概况
名称 |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熊锋伟 |
注册资本 | 2154.4434 万人民币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一路869号 |
成立日期 | 2003-06-06 |
营业期限 | 2003-06-06 至 2033-08-19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片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制造、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机关 |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二、赣南制药公司主要资产状况
(一)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
赣南制药公司名下共计一宗地使用权,已办理产权登记,地号:南国用(2003)第0096号,2014年债务人向赣州银行昌南支行贷款,用该土地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及他项权证,证号:南他项(2014)第192号。
2、建筑物
赣南制药公司名下共计建筑物16处,其中5处(办公楼、一层房屋、二层房屋、仓库1、仓库2)已办理产权登记,权证编号分别为: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2014年债务人向赣州银行昌南支行贷款,用以上五处房产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及他项权证,编号分别为:南他项(2014)第192号,南房他证莲塘镇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7号。
因债务人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没有合法的规划报建手续,没有取得权属登记证书,管理人已委托评估、测绘机构进行评估、测绘。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具体可见评估报告、测绘报告。
3、关于土地及房产租赁的情况
管理人根据债务人工作人员反馈及现场走访,目前关于土地及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1)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与章福江签订的《租地合同》,出租办公楼后空地,租期8年,合同期限于2022年8月8日至2030年8月7日。
(2)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与南昌众磊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办公楼三楼整层及一楼仪器室,租期120个月,合同期限于2021年3月1日至2031年5月1日。
(3)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办公楼四楼整层,租期3年,合同期限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4)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与王燕辉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出租厂区内空地,租期11.5年,合同期限于2024年7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
(5)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与江西斯凯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厂内独立两层办公楼,租期3年,合同期限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4日。
(二)动产
1、车辆
根据债务人员工反馈及管理人前往各地车管所查询,截至2024年9月29日,债务人名下有5辆非营运车辆,但均达到报废处置条件。
2、办公设施设备
经评估机构与债务人共同进行清点,债务人仍有办公设备设施等。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具体可见评估报告。
(三)赣南制药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管理人已于2024年9月12日委托江西永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根据该报告载明:债务人名下土地、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经评估总价为16,162,443.00元,其中地上建筑物评估金额合计为8,753,655.00元、机器设备评估金额合计为46,755.00元、土地评估金额合计为7,344,275.00元,车辆评估金额为17,758.00元。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具体可见评估报告。
(四)赣南制药财务审计情况
经审计机构审定,应收账款:截止2024年8月31日账面金额为零,应收账款审计更正2024年8月35#无依据下账141个应收账款客户3,203,293.27元,更正后应收账款负数客户进行重分类涉及客户69户金额 1,874,925.57元至预收账款中,同时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发现 7 个客户已工商注销涉及 1,171,019.93元予以核销处理,调整后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907,198.91元,具体明细见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由于赣南制药未提供函证地址予以函证,应收账款余额无法确认。
预付账款:截止2024年8月31日账面金额为200,000.00元,审计更正2024年8月35#无依据下账2个客户151,964.50元,应付账款调整后负数重分类至预付账款金额1,897,592.18元,同时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发现5个供应商已工商注销涉及198,850.50元予以核销处理,调整后的预付账款余额为2,050,706.18元,具体见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由于赣南制药未提供函证地址予以函证,预付账款余额无法确认。
其他应收款:截止2024年8月31日账面余额为10,016,460.00元,审计更正2024年8月35#无依据下账81个客户763,782.21元,更正2024年8月24#无依据调整南昌市伟利贸易有限公司往来 10,0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负数客户重分类金额 11,254,129.00元,同时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发现7个客户已工商注销涉及169,849.40元予以核销处理,调整后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2,034,371.21元,具体见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由于赣南制药未提供函证地址予以函证,其他应收款余额无法确认。
以上数据具体内容,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具体可见审计报告。
三、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2.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预招募。
3.本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赣南制药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以对赣南制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
4.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次预招募并不代表赣南制药公司破产清算案必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6.本次招募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包括第一顺位及后续顺位),即为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如果法院裁定对债务人重整,且本次招募经遴选确定了重整投资人的,在重整程序中,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四、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赣南制药公司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符合上述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书面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内向管理人报名,即2024年12月21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邮寄
报名材料需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管理人。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或分别提交报名材料。分别提交报名材料的,以最后一名联合体成员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并应在每一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
3.邮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律师、胡律师
电子邮箱:*********@qq.com
5.报名前的咨询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赣南制药公司目前概况,管理人可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6.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盖章)。
(3)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赣南制药公司提供资金或行业支持方面的优势。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2、3)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预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
拟做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如无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下同)。
尽调保证金应为现金,不接受保函或支票等支付方式。
(三)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2024年12月21日18时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方才取得参与遴选的资格。
投资保证金应为现金,不接受保函或支票等支付方式。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投资意向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1690
(四)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之日起开始,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赣南制药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
(五)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沟通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2月21日之前将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自愿支付的对价、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原件邮寄给管理人指定地址,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破产企业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六)组织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分别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
意向投资人可就相关内容先行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意向投资人也可以提请管理人组织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
(七)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如有)
根据与债务人、债权人协商情况等,意向投资人可以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
意向投资人应在召开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遴选表决的债权人会议前10天内向管理人、法院提交调整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以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调整后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则视为没有调整。
管理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提交调整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后,不得再进行变更调整。对于意向投资人没有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调整后的投资方案的,逾期不得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方案以及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调整的投资方案,统称为提交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
(八)管理人向债权人、债务人送达提交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将提交表决的重整投资方案在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前,送达给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九)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表决遴选
管理人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遴选,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及其顺位。
管理人特别告知:存在多家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遴选的情形。
如债权人会议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由相关主体依法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如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选出重整投资人,则本案继续进行破产清算。
(十)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应依据经债权人会议遴选通过的重整投资方案,本公告的内容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实质性条件不得背离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本公告的内容。
六、投资方式
本次招募不对重整投资方式\形式进行限定。
意向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具体的投资方式。
如果投资方式涉及到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应明确具体的重整投资资金总额以及具体的支付期限。
对于涉及留债的,留债期间应支付的利息等,不包含在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重整投资资金总额中。
七、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可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准备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投资人投资人意见。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依据重整投资方案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没收投资保证金。
八、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尽职调查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不得退出遴选。意向投资人退出遴选或不参与遴选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3.管理人特别告知: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包括第一顺位及后续顺位),管理人暂不退还投资保证金,直到本次招募遴选结束。
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重整计划草案报法院批准前重整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或者以其他行为退出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后续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经法院批准,管理人将于该等事项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理由或对其参与本次招募的支出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5.在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对于后续顺位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经遴选确定的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包括由后续顺位递进成为第一顺位的),应支付200万元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此前该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转化为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在其经确定为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之日起30天内,向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等事宜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公告中列明的赣南制药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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