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停用或者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拟停用或者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朱家泾村经济合作社等38家单位:
经我局现场核查,你单位原经营地址现场的特种设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已经拆除。目前你单位未办理使用状态变更手续。我局也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者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拟对你单位特种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拆除。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联系人:屠欣鑫,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清单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4日
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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