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开发区“高清合围”封控圈点位设备(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发区“高清合围”封控圈点位设备(二次公告)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清合围”封控圈点位设备采购明细表+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品牌 |
一、前端摄像机 | | | | ******.00 | |
1 | 动点摄像机 | 1. 传感器类型不低于:全景通道1/1.8" progressive scan CMOS,细节通道1/1.8" progressive scan CMOS
2. 变倍:不低于32倍
3. 焦距不低于:全景通道2.8mm;细节通道6.0~192mm
4. 主码流帧率分辨率不低于:全景通道:50 Hz:25 fps(3680 × 1656,3632 × 1632);60 Hz:30 fps(3680 × 1656,3632 × 1632);细节通道:50 Hz:25 fps(2560 × 1440,1920 × 1080,1280 × 960,1280 × 720)60 Hz:30 fps(2560 × 1440,1920 × 1080,1280 × 960,1280 × 720)
5.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
6. 宽动态:不低于120dB超宽动态
7. 网络接口:支持100 M网络数据,RJ45网口,自适应网络数据
8. SD卡扩展:内置Micro SD卡插槽,支持Micro SD/Micro SDHC/Micro SDXC卡,最大支持256G
9. 防护不低于:IP67; 6000V防雷、防浪涌、防突波,符合GB/T*****.2/3/4/5/6四级标准
10. 全景采用2个F1.0大光圈全彩镜头,可输出不低于190°大场景拼接画面
11. 支持多种智能资源切换:全景通道人员密度检测,Smart事件;细节通道全抓拍、道路监控、Smart事件
12. 支持AR功能,摄像机的实时视频画面中添加最多500个AR标签,且可实现标签与标签联动的功能
13. Smart事件:支持全景路对设定区域进行布防,当检测到目标时联动细节摄像机对目标进行跟踪及报警,实现周界布防,全景Smart事件检测距离50米
14. 支持声光警戒,报警联动白光闪烁报警和声音报警,声音内容可选
15. 人员密度检测:全景支持人员密度检测功能,输出实时人数概况及拥堵等级,可根据人数和占空比配置密度等级
16. 全抓拍:细节支持人、非机动车、车辆混行检测,可同时对人、非机动车、车辆进行抓拍并可对车牌识别提取
17. 道路监控:细节支持车辆检测(支持车牌识别,车型/车身颜色/车牌颜色识别)和混行检测
18. 支持点击全景画面联动特写镜头,手动跟踪运动目标
19. 支持GB*****安全加密 | 台 | 50 | 6000 | ****** | |
2 | 卡口摄像机 | 1.内置2个 CPU、GPU、NPU—体化芯片或者双Sensor传感器
2.最低照度,彩色:≤0.005Lux,黑白:≤0.0025Lux
3.传感器分辨率≥4096×2160
4.传感器靶面≥1",50mm镜头
5.内置补光灯,柔光补光距离≥30m
6.支持H.265/H.264/MJPEG编码格式
7.支持GB/T*****、GA/T1400和Onvif协议,确保兼容性
8.支持前排人脸检测和主驾驶员、副驾驶员的性别属性识别功能,能够区分主副驾,驾驶员人脸抠图率≥99%,副驾驶人脸抠图率≥98%;可对抠取的人脸图片叠加位置/图片大小、亮度进行调节设置
#9.支持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抓拍功能,支持车头、车尾检测,捕获率≥99%,准确率≥99%(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10.夜晚补光有效光照度不高于20lux,晚间车牌、车身颜色、车内人脸及衣着清晰可见,色彩无偏色,主驾驶人脸抓拍率≥99%,副驾驶人脸抓拍率大于等于99%(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11.支持视场角≥80°视野范围内车辆特征识别,包括车牌、车身颜色、车型等(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12.设备支持正面/侧面/背面行人(包括成年人和儿童)的抓拍;支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目标检测功能,可最多检测出200个同时出现在视频图像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等目标;在同一个视频画面中,可检测、跟踪、抓拍≥200个运动人脸目标。支持对支持对骑二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骑三轮车、踩平衡车、骑车带人等非机动车的抓拍,并对目标进行自动区分,白天和晚上的捕获率均≥99%。目标区分准确率≥92%(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13.设备遮阳罩具备前后伸缩功能,前后伸缩范围不小于10cm(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14.具有2个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4个通用半双工RS485接口,2个快接RS485接口、1路RS**2、1路告警输入/4路光耦开关量输出/1路继电器告警输出、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1个USB接口、1个TF卡接口、1个复位按键
15.供电方式:AC100~240V
16.防护等级:IP67、IK08
17.工作温度-40~60℃
18.配置三维万向节,柱状支架
19.三年质保 | 台 | 4 | ***** | ***** | |
3 | 多合一补光灯 | 1、补光距离16-25m
2、光源类型:24颗LED、氙气白光
3、气体爆闪色温5500K-6500K
4、LED色温3500K-4500K(暖光)
5、回电时间小于60ms
6、触发方式:氙气爆闪开关量触发、LED 频闪电平量触发、LED爆
闪电平量触发
7、LED发光方式:频闪、爆闪模式
8、RS485串口功能:支持 RS485 参数调节和软件升级功能
9、具备闪光计次功能
10、防护等级IP65
11.满足1202-2022补光灯一级标准
12.配置柱状支架
三年质保 | 台 | 8 | 3298 | ***** | |
4 | ETC采集设备 | 1、通信接口检测:2个10/100MBase-TX自适应RJ45备用网口,1个通讯调试串口(公安部检测报告) 2、电源接口:DC12V电源输入接口(公安部检测报告) 3、PSAM接口:内置4个PSAM卡槽(公安部检测报告) 4、4G路由通信功能:内置4G无线路由器,可通过4G卡上报数据。(公安部检测报告) 5、双网备份功能:通信有线网络优先,但当有线网络故障或断开时,可快速切换至无线上报(公安部检测报告) 6、内置智能网关:具备数据交换能力,内置智能去重算法,重复采集去重上报。(公安部检测报告) 7、GPS校时及定位:可通过GPS精准校时,并可自动上报显示精确的经纬度信息(公安部检测报告) 8、可通过后端平台可远程控制设备重启。 10、安装方式:支持顶挂、侧挂或壁挂 11、防护等级:IP65(公安部检测报告) | 台 | 8 | 6000 | ***** | |
5 | 室外数据采集设备 | 工作频段 4G两载波:TDD:Band40和FDD:Band1
5G两载波:TDD:N41和2*N78或 FDD:N28和N1
WIFI:2.4G
载频数 4个载频
工作带宽 4G:5MHz
5G:100MHz或20MHz可配
功率可调范围 0~10W
接收灵敏度 4G:-100dBm
5G:-95dBm
同步方式 北斗同步或空口同步
回传方式 无线回传或有线以太网回传
设备状态监控 管理平台支持远程查询、配置RD设备的功率、信道等参数及RD设备的告警信息。功放功率实时检测,设备CPU、内存使用率。支持驻波告警、过功率告警、掉电告警、设备电池故障告警及掉电短信预警。
空旷地信号覆盖距离 >600米(与天线高度、周围无线环境有关)
数据缓存 前端设备具备数据缓存功能
外置天线增益 定向天线: 12dBi
人体安全辐射 测试符合GB 8702-2014,处于安全工作状态,对人体无害
防护等级 IP67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大于*****小时
工作电压 220V AC
电源适应性 AC85v~AC300v
工作温度 -40°C ~ + 60°C
工作湿度 5% ~ 95%
尺寸 490 * 410 * 240 mm
重量 ≤35Kg
功耗 ≤380W | 台 | 1 | ****** | ****** | |
二、基础设施 | | | ******.00 | |
1 | 监控杆 | 金属杆,立杆高度6米,横臂长3米 | 套 | 25 | 1700 | ***** | |
2 | 监控标识标牌 | 标识牌安装高度不低于4米,标识牌为铝制,设计参数:标识牌比例为,宽高比2:3,尺寸40cm*60cm,含安装结构件 | 套 | 25 | 120 | 3000 | |
3 | 基础制作 | 挖坑、混凝土、地笼、残土清运等基础制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 套 | 25 | 850 | ***** | |
4 | 监控杆体运输及安装 | 根据项目监控点位实际情况进行监控杆体运维及安装 | 套 | 25 | 90 | 2250 | |
5 | 摄像机点位取电及管沟施工 | 取电施工产生的管沟挖掘、清运、恢复、补偿等费用,包含与取电施工相关的电缆、手孔井、管路等全部施工费用及材料费用,施工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 套 | 25 | 1800 | ***** | |
6 | 摄像机电源线 | RVV2*1.5mm | 米 | 3000 | 4 | ***** | |
7 | 超五类网线 | 采用符合国标网线施工 | 箱 | 2 | 1150 | **00 | |
8 | 精密空调 | CM050DA | 制冷量50.1KW;风量*****m3/h;加热量9KW;加湿量8kg/h;一级能效;电子膨胀阀;R410A环保冷媒;尺寸:宽930mm*深998mm*高1975mm。三年质保 | 台 | 1 | ****** | ****** | |
安装 | 含设备搬运、内外机底座、进排水管路、冷媒管路、电源线;制冷剂、冷冻油等 | 项 | 1 | ***** | ***** | |
原设备迁移 | 因安装位置受限,需要将原设备右移600mm:涉及原室内机拆除、搬运、管路焊接、冷媒充注及开机调试 | 项 | 1 | ***** | ***** | |
9 | 监控设备箱及配套设备 | 根据摄像机安装及使用要求数量配备:二合一防雷模块,前端100Mbps交换机,空开,漏电保护设备,电源插排,摄像机供电变压器等,材质要求:白钢 | 套 | 26 | 650 | ***** | |
10 | 其他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辅材、模块等所有材料及其他费用 | (包含建设期及提供必要的后期维护的前端电费),项目中标单位需进行现场点位设计,同时提供符合有设计资质部门出具的设计图。 | 套 | 1 | ***** | ***** | |
11 | 网络费用(25条专线) | 25条专线(配备2条10GBS数据中心汇聚专线) | 条 | 25 | 9360 | **4000 | |
12 | | 后端平台运维、业务割接、业务开通、培训服务、前端摄像头在线率维护 | 项 | 1 | 94800 | 94800 | |
三 | 总投资 | | | | 1,322,176.00 | |
| | | | | | | | |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情形:“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松花湖街2号
联系方式:王梁一代024-858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024-66671716
邮箱地址:lnysyzb@163.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杨晨
电 话: 024-6667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