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26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26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新建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良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275号附2号2-22
被投诉人1: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 座1905-190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提供样品的要求,明显是在为难、排斥限制、阻拦外地地区的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存在明显歧视性、排他性,增加外地地区投标人经济负担,属于为本地企业量身定制的评审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歧视待遇。2、厨房灭火系统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存在明显指向性、倾向性,指向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3、餐盘(配筷子)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限定非唯一的检测标准,阻碍市场商品自由流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属实,投诉事项1、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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