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核,你司因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2标段的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用于6#、7#取土场。经套核土地规划和现状图及现场实地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如下:
一、你司6#取土场选址位于儋州市光村镇光红村委会地界,土地面积5.6291公顷;7#取土场选址位于儋州市儋州市峨蔓镇多业村委会地界,土地面积5.8507公顷;总计11.479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根据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儋州市土地利用现状(2022年度变更),该临时用地规划用途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涉及占用林地;现状地类为乔木林地。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该临时用地用于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2标段6#、7#取土场。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只限于临时取土场,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你公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你司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该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你公司负责支付;涉及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由你司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该临时用地若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到期或政府通知征用该宗地之日起一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四、你公司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半年内,必须按照《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2标段6#、7#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同时,在函复下达后10天内,到我局缴纳土地复垦费248.16万元。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杨子唯;联系电话:0898-********)
标签: 临时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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