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尔滨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总体总包、控制中心;土建工点、设备专业系统、哈北车辆段及出入线、哈阿停车场及出入线工程设计项目第11标段
【哈尔滨】哈尔滨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总体总包、控制中心;土建工点、设备专业系统、哈北车辆段及出入线、哈阿停车场及出入线工程设计项目第11标段
招投标编码: | SJ0100G16103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6-10-14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10/14 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10-20 |
报名地点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周岩青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总体总包、控制中心;土建工点、设备专业系统、哈北车辆段及出入线、哈阿停车场及出入线工程设计项目 | ||
建设单位: |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哈尔滨市 | ||
招标范围: | |||
公告说明: | ********7">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SJ0100G16103(HTC-162203)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总体总包、控制中心;土建工点、设备专业系统、哈北车辆段及出入线、哈阿停车场及出入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人为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银行贷款。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总体总包、控制中心;土建工点、设备专业系统、哈北车辆段及出入线、哈阿停车场及出入线工程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 2.3工程概况: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南京路站,沿澳门大街(利民东三大街)、杉杉路、利民大道,祥安北大街、祥安南大街、景江西路、康安路、和兴路、三大动力路及进乡街敷设,止于东三环。串联哈北站、万达文旅城、太阳岛、武警医院、东北林业大学、乐松商圈等重要客流集散区域,线路全长约36.1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地下站25座,其中换乘站7座,平均站间距1.48km。 新建控制中心或既有控制中心合建;新建哈北车辆段1座,哈阿停车场1座;与2号线一期共享哈北站主变电所,与4号线一期共享西三环、动力广场主变电所。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达到合格;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结束止(节点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哈尔滨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25座车站及24个正线区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总体总包、控制中心;土建工点、设备专业系统、哈北车辆段及出入线、哈阿停车场及出入线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7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标段,但第2~10标段最多只能中标2个标段。 第1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总体总包、控制中心、地铁派出所设计及相关服务; 第2标段:土建工点设计(南京路-开封路-香港大街)(3站2区间)、哈北车辆段出入线及相关服务; 第3标段:土建工点设计(-师范大学-秦家-四环路)(3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4标段:土建工点设计(-哈北站-万宝大道-)(2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5标段:土建工点设计(龙轩路-中源大道-西三环-)(3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6标段:土建工点设计(滨水大道-太阳岛西-)(2站2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7标段:土建工点设计(音乐厅-河山街(不含)-武警医院-)(2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8标段:土建工点设计(和兴路-林兴街-林业大学-)(3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9标段:土建工点设计(动力广场-电机厂-锅炉厂-)(3站3区间)及相关服务; 第10标段:土建工点设计(进乡街-华北路-东三环)(3站2区间)、哈啊停车场出入线及相关服务; 第11标段:轨道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车辆基地、停车场及出入线); 第12标段:通信系统(含专用、公安、公用、地面及车载乘客信息、门禁、OA系统布线等)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车辆基地、停车场及出入线); 第13标段:信号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车辆基地、停车场及出入线); 第14标段:供电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车辆基地、停车场及出入线); 第15标段:环控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 第16标段:屏蔽门、自动扶梯、电梯系统等车站设备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综合监控(含FAS、BAS、电力监控)、自动售检票系统(含清分中心)、安检系统等车站设备设计及相关服务(全线、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停车场)。 第17标段: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及停车场设计及相关服务(不含出入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资质、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3.1第1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铁道行业铁路甲(I)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③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整线路的可行性研究业绩(不包括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总体总包管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2第2~10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甲(I)级设计资质。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第6标段须同时具有过江、过河、过海(例如长江、珠江、黄浦江、松花江、汉江、赣江、黄河、海河、浑河等)隧道工程的设计业绩和2011年1月1日至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3第11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甲(I)级设计资质。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在建或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系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4第12~16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甲(I)级设计资质。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投标段相应专业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3第17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综合基地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4上述业绩在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中均可。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4.1第1标段: 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哈尔滨常驻负责人,代表总院处理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由总院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具有高级职称。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工程总体总包设计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2第2~17标段: 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哈尔滨常驻负责人,代表总院处理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由总院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具有高级职称。 ②自2011年1月1日至今负责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工点或设备系统设计项目的管理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中不能完全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3上述业绩在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中均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若中标必须在哈尔滨设置常设机构,配备相关技术人员,项目主要成员应集中现场办公,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承诺书(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9)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和职务证明(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 4.5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书”请在黑龙江省招标公司网站下载,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资料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以判决时间为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2投标登记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查询结果为准,下同),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不予登记。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查询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rbjsgcztb.com);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57号 联系人:周立萍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汪晶 郑焕海 周岩青 联系电话:0451-******** 电子邮箱:hljzb2@126.com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 行 号:********2030 n>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 行 号:********2030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其它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 | ||
公告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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