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依法注销公告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依法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广西贺州市正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步区莲塘圣雪酒店用品洗涤中心等使用单位名下的88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4年第一批)》)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述清单中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如对下述清单中注销设备有异议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774-*******),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4年第一批)》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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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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