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33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33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智慧执法装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都江堰市美嘉信息技术工作室
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莲花社区联盟北路 78号31栋附12号
被投诉人1:崇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小东街29号
被投诉人2: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崇州市蜀州北路26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磋商文件中存在歧视中小企业的要求。2、设定的技术、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值。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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