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31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31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新建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祥晖(重庆)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民盛路39号9幢附3号

被投诉人1: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 座1905-190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标的单槽食材净化机、油烟净化一体机1、餐盘(配筷子),带▲项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投标人提供未依法执行任何国家标准规范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评审依据。不符合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的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不合理违规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2、单头低背矮汤炉、炊用燃气大锅灶,带“▲”条款,要求提供的自检型检测报告,存在人为利用有选择性、针对性、指定的检测内容检测标准,指向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的检测报告,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违反了《公平竟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权力,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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