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招标公告
歙县人民检察院现将所属的一批报废固定资产按现状面向社会公开处置。本次公告处置方承诺本次处置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1、处置方:歙县人民检察院
2、处置标的简介:歙县人民检察院所属电脑、打印机、摄影摄像设备等报废固定资产(注:所有电子产品不含硬盘等存储器)。
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在资产产权转让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不计息)。
二、交易方式:
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买底价)。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止均可到歙县人民检察院407办公室报名。
四、项目竞买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竞买底价:人民币*****.00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整或其整倍数。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报名。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
2、承诺函。
七、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前向歙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帐户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
帐户名:黄山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山荷花池支行(转账时请注明:转入歙县人民检察院,并注明交款人及用途)
2、竞买保证金企事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帐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帐、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方提供的帐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买保证金)。我方将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资产产权转让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歙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帐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10日14时40分在歙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进行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各方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十、相关要求:
1、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本次处置的资产标的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方提出,联系方式:汪先生,0559—*******。
歙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歙县紫阳路45号(县交管大队隔壁)
歙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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