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项目的采购方案
关于采购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项目的采购方案
为满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干部经常性深入我市乡村实地开展工作需要,确保机关公务用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省、市劳动、保险、用工等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对聘用司机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司机2名。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5)参加应征活动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供应商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②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③提供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截图。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项目投标使用。
(二)本项目所需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中标条件
(一)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组成询价采购小组,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监督开展询价工作。
(二)报价组成:包括2名司机的基本工资(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抚人社〔2024〕55号文件中司机工资标准2300元/月/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大额保险、劳务派遣服务费。
(三)中标条件:本项目由抚顺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共同评审确定,劳务派遣服务费报价最低的投标者优先。
五、其他事宜
请有关单位务于2024年10月15日前,按上述内容中的投标人资格和要求,将相关材料密封后送达到振兴大厦A座615房间。
投标文件及业务咨询联系人: 孔令俊
联系电话:********
附件:抚顺市农业农村局专业司机岗位选聘方案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司机岗位选聘方案
为满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干部经常性深入我市乡村实地开展工作需要,确保机关公务用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此选聘方案: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参与选聘。
二、选聘资格条件
1.热爱司机岗位,性格沉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
3.遵纪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4.具有本市户籍,55周岁以下,须持有C1(或以上)驾照,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选聘办法
1.在中标的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中选派2名符合条件的司机并形成备选人员汇总表。
2.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办、办公室组成面试小组,对备选人员进行面试。
3.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
四、日常管理
1.选聘人员全年工资由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至中标劳务派遣公司(含社保、保险、工资等),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按月支付。
2.选聘人员业务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余日常管理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统一负责。
3.工作日就餐由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在办公地点所在地的机关食堂就餐。
4.选聘人员上岗后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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