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阳市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普明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十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阳市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普明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十组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绵阳市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十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
二、本公告由普明街道办事处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myfc.gov.cn)。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绵阳科技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区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绵阳科技城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十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李璐;联系电话:0816-*******)
附件
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十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法律法规和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定本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十组。
二、征收土地项目
绵阳市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川府土〔2017〕843号。
三、征收土地位置
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十组。
四、征收土地面积
总面积3.3583公顷,其中:耕地2.3415 公顷,园地0.0495 公顷,林地0.1016公顷,其他农用地 0.1073 公顷,建设用地 0.4409 公顷,未利用地 0.3175 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700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
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每亩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非耕地(含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每亩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共计116.4233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
耕地(含园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每亩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非耕地(含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每亩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3倍,共计69.8540万元。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拆迁奖金、搬迁补助费、过渡房补助费等其他费用均按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途径
应安置人员31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七、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八、其他事宜
本方案中林木补偿、建(构)筑物搬迁补偿按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标准据实补偿,有关资料留存普明街道办事处。
九、付款方式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全额支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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