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新益”法治文化品牌法治宣传品设计制作项目
“天行健·新益”法治文化品牌法治宣传品设计制作项目
为扩大“天行健·新益”品牌效应、提升普法效果,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拟设计制作一批符合检察工作相关的宣传物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天行健·新益”法治文化品牌法治宣传品设计制作
二、采购内容:
1、相关设计制作需求详见附件《“天行健·新益”法治文化品牌法治宣传品品类》,根据附件内容自制报价清单。清单内宣传品均需外包装,设计方案经采购人最终确定后按照清单中材质、尺寸和工艺进行生产。
2、交付时间:定稿后15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12月10日)。
3、设计所用素材需无版权风险,版权归甲方所有,设计成品乙方不得对外展示宣发,作品完成交付后,需将设计稿源素材整理打包存储在安全的介质中交由甲方备份存档,乙方不得留存源素材。
其他说明: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院Logo、二维码等信息材料于采购比选后单独提供给中标方。
三、采购预算:2.6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采购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定,综合得分最高中标,具体内容详见评审细则及标准。
七、潜在供应商将加盖供应商印章的有效比选文件和报价表于2024年11月13日17:00前通过现场递交或快递递交至项目经办人处。
八、最终结果将在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官网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其他要求:无。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99号
项目方案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
比选文件递交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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