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福镇第三方“环保管家”技术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巴福镇第三方“环保管家”技术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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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比选文件 | 300,000.00 元 | 1(项) | 300,000.00 元 |
按竞采文件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0 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合同分三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0%,合同履行半年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剩余合同总额的30%,纳入年度考核,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考核结果支付。未完成环境安全考核、大气环境考核、水环境考核等有关考核工作时,每发生一次扣减费用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关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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