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 ||
行政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01日 17:4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21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微生物电极法BOD快速测定仪、叶绿素测定仪、样品冷藏柜、电子天平、高速冷冻离心机,须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区外企业需办理备案手续;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11月01日至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项中的产品授权,区外企业还需提供外进企业备案证明。报名时须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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