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公告
潮阳区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基金管理,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汕头市潮阳区人社局决定遴选3家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现就开展遴选合作金融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金融机构遴选项目
二、遴选经办机构:3家
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通过遴选程序,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取前3 家金融机构作为本阶段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合作机构。本次合作期限3年。
三、遴选经办机构合作模式
(1)创业担保基金。潮阳区人社局将在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开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并存入足额担保资金作为人社局经办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2)双方合作开展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捆绑性”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贴息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执行。
上述事项遇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四、参加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基本条件
(1)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银行。
(2)遴选经办金融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在我区有经办机构营业点,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
(3)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手续应方便快捷。
(4)近五年与区县以上各相关行政部门有合作开展同类业务的经办金融机构优先考虑。
(5)同名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遴选。参与遴选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五、技术要求
参与遴选金融机构应就以下技术要求制定合作方案,承诺响应以下遴选技术要求:
(1)担保基金要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要分账管理。担保基金存款利息通过双方协商,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2)能配合按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办数据和凭证交上级和审计部门检查。
(3)经办金融机构按人社部门存入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总额放大10倍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不超过80%。
(4)对借款人资信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独立出具贷前调查报告。
(5)精心梳理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
(6)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金融机构须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并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出代偿申请,经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三部门同意后,按协议约定分担比例在30天内从担保基金账户中偿还本金及贷款逾期利息。
(7)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金融机构仍应通过法律程序等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8)经办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六、参加遴选金融机构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参加遴选申请书。
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金融机构已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同意认真履行各项要求,现申请参加遴选。加盖金融机构印章。
(二)资质证明材料:
1.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4.提供遴选公告报名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以网页打印方式打印。
5.提供开办相关项目与遴选合作项目契合的说明,及从事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门设置情况
6.提供本市网点清单和便捷服务情况。
(三)遴选评分材料
1、参与遴选金融机构与人社部门合作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公告技术要求,响应相关技术要求并做承诺。
2、提供近五年与区县以上各相关行政部门有合作开展同类业务相关合作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四)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一式七份
七、遴选时间地点
(1)遴选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日。
(2)上交报名资料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1日
(3)报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4)联系人:陈雪薇 联系电话:********
(5)开展遴选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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