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川沙新镇“生态环境管家”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川沙新镇“生态环境管家”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川沙新镇“生态环境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324**********-********
项目名称:2024年度川沙新镇“生态环境管家”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1524-*********, 1524-*********, 1524-*********, 152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包2-******.00元,包3-******.00元,包4-******.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4年度川沙新镇鹿园、华夏辖区“生态环境管家”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积极发挥环境84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全过程监管,拟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保管家”)参与环境管理工作,对鹿园、华夏辖区开展环境问题技术指导。利用“环保管家”在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做好生态环境辅助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帮助排污单位解决环保问题,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提升新镇整体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包名称:2024年度川沙新镇川园、城南、城厢辖区“生态环境管家”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积极发挥环境84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全过程监管,拟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保管家”)参与环境管理工作,对鹿园、华夏辖区开展环境问题技术指导。利用“环保管家”在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做好生态环境辅助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帮助排污单位解决环保问题,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提升新镇整体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包名称:2024年度川沙新镇六团、六灶、黄楼辖区“生态环境管家”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积极发挥环境84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全过程监管,拟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保管家”)参与环境管理工作,对鹿园、华夏辖区开展环境问题技术指导。利用“环保管家”在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做好生态环境辅助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帮助排污单位解决环保问题,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提升新镇整体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包名称:2024年度川沙新镇大气专项管控“生态环境管家”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积极发挥环境84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全过程监管,拟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保管家”)参与环境管理工作,对鹿园、华夏辖区开展环境问题技术指导。利用“环保管家”在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做好生态环境辅助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帮助排污单位解决环保问题,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提升新镇整体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经由其法人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浦东新区新德西路100弄7号地纬生活广场租售中心4楼4013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新德西路100弄7号地纬生活广场租售中心4楼401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开启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数字证书(CA证书)。
2、本公告如有中、英文不一致之处,以中文为准。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be authentic and prevail in case of divergence.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52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
联系方式:021-*********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莹
电 话:021-*********806
潜在供应商
标签: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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