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1.1 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 | 参数要求 |
1 | 个体防爆粉尘采样器 | 1 | 见附件一 |
2 | 防爆粉尘采样器 | 1 | |
3 | 防爆大气采样器 | 2 | |
4 | 个体防爆大气采样器 | 3 | |
5 | 个体防爆噪声剂量计 | 3 | |
6 | 干式流量校准仪 | 2 | |
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1.2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1.3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二、项目总预算
9.5万元
三、供应商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代理经销的授权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所推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优势及应用价值、用户名单、近年中标通知书、售后服务承诺(含保修期)、产品彩页等。
5.报名信息表,附上产品详细参数介绍(提供说明书);
6.产品报价单,产品价格需包含第三方检定费用,并额外封存,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具体可咨询本中心)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方、联系方式等。
四、比选标准
1.中心采购小组询价采购;
2.符合采购规格参数要求的物资,报价最低者中选;
3.以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参与人中价格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价格次低的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了确保采购的时效性,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顺延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相应销售资质;
2.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单位参加采购;
3.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保证不参与串通报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如意路62号(疾控中心四楼办公室二)
接收人:刘女士
电 话:0591-********
接收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4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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