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尘车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抑尘车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郴州市北湖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抑尘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抑尘车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北财采计[2024]0098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ZS-2024-CG-017

4、采购项目预算:¥******.00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01

******.00

抑尘车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1

******.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承诺)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谈判文件获取的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的获取方式:

2.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http://222.240.80.14:8888/G2/register!verification.do?systemId=4028c7b35a8cfff2015a8df8bba001fc)中进行账号注册和数字证书申请。

2.2 已完成审核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cz.hbncp.com.cn/#/)中进行“公告”- “立即投递”-“下载文件”的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未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的投标人,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修改、澄清后的谈判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谈判文件与备案的书面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

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开标。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index.htm)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公告期限自本谈判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郴州市北湖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香雪西路城管大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3室

联系人:尹女士

电 话:0735-*******

十一、其它补充事宜

1、本邀请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400元。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任何费用。

4、各供应商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

5、若因供应商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6、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抑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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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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