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宫腔镜手术室电切镜+电切环宫腔镜检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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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妇婴医院微型宫腔镜(手术室电切镜+电切环)宫腔镜检查系统(门诊用)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微型宫腔镜(手术室电切镜+电切环)宫腔镜检查系统(门诊用)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详见更正文件中《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及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2、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1日15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
地 址: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416-*******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于 2024/11/11 15:09:45

标签: 宫腔镜 电切镜 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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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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