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场储备分公司双向粳米招标公告

第211场储备分公司双向粳米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15日天津市地方政府储备竞价交易公告

(第211场)

受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分公司委托,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于2024年11月15日9:30(以系统时间为准)举行天津市级储备成品大米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

一、品种、数量、等级、产地、生产年限及保质期:

采购2024年国产国标一级粳米3200吨;销售2024年国产国标一级粳米3200吨(生产日期:最早一批是2024年1月3日,保质期为18个月)。

成交企业要以先入后出的方式承担该批粳米采购入库、销售出库任务,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入库日期30天。粳米加工原粮要求为最近生产季的新粮(成交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成交企业须保证同一合同入库粳米粒型一致。

二、入库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须符合GB/T 1354一级要求,检测内容为:质量指标全项。其中水分≤15%,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不符合以上标准和要求的拒收。

2.污染物限量指标须符合GB 2762,检测内容为:无机砷、总汞、铅、镉。

3.真菌毒素指标须符合GB 2761,检测内容为:黄曲霉毒素B1

4.农药残留限量须符合GB 2763,检测内容为:敌敌畏、辛硫磷、马拉硫磷。

成交企业须提供具备粮食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委托采购入库到货批次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其检测项目按上述要求为准。

三、包装物标准及交货方式:

采购:

1.采购成交价格为承储库汽车车板价,含包装。

2.产品包装统一并须符合GB 7718中相关预包装标准,包装物标准要求规格为25公斤普通编织袋(覆膜),产品包装须体现成交企业名称,每件产品净含量不得少于25公斤。不符合以上标准和要求的拒收。数量以承储库检斤计件为准。

3.成交企业需提供车辆出库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标注对应合同编号及标的物重量)和车辆出库门口的照片,检验项含色泽、气味、水分含量、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不完善粒含量、杂质总量(无机杂质含量)、黄粒米含量、互混率。成交企业须保证其运输车辆干净、无污染,避免运输粮食发生污染、结露等情况并提交承诺书。

4.以上2、3项费用由成交企业承担。

销售:销售成交价格为承储库汽车车板价,交易会前公示的质量检测数据供参考,质量以粮食实际情况为准(库内看大货),数量以承储库检斤计件为准,出库损耗由成交企业承担。如出库有特殊要求,成交企业与承储库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涉及本公告交货出库后,因成交企业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成交企业自行承担。

四、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方式:购销价差为350元/吨,采购/销售底价由委托方提供。

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买方与卖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粮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采购底价为销售价格加上价差,按照向下递减竞价,每次竞价差值为10元/吨的整数倍,直至成交。

销售价格即为销售合同价格,由采购成交企业在采购专场成交后通过交易平台签署销售合同。如不签署销售合同视为违约。

交易开始前30分钟,已报名并账户可用资金满足本场交易要求的企业若少于3家(不含3家),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权取消本场交易。

参与购销双向交易专场的企业,必须保证所交保证金可以覆盖该专场对应的采购和销售两个交易环节,如果因采购环节超量竞标,导致销售环节因保证金不足无法继续执行,则对应的购、销合同一律按违约处理。各企业在交易前务必明确自身可竞拍的标的数量,避免超额竞标造成违约处理。

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企业,须在交易会前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熟悉交易流程及竞价交易系统的使用,我市场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提供相关帮助支持。

五、参加交易企业资质:

国内凡依法注册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粮食生产企业(大米加工)均可报名参加。

参加竞价交易企业与交易委托方和实际储存库点不能是同一法人,同一上级单位,不存在股权关系。

六、报名及看样:

本场交易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下一个工作日专场开启至2024年11月14日17:00。

看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6:30。

看样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分公司 霍睿 139*****457

七、交货期限及结算:

按照先入库后出库要求,于2024年12月1日开始入库,2024年12月31日出入库全部完成。

采购:入库时采取货到付款方式,委托方按入库进度,凭成交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单进行结算;每标最后一笔结算不得低于200吨,需经市粮食储备公司委托具备粮食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合同数量的入库粮食进行扦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结算;检验不合格进行换货处理,直到市粮食储备公司委托具备粮食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结算,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委托方损失,由成交企业承担。

☆质量检验结果最终以市粮食储备公司委托的具备粮食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销售:出库时采取款到付货方式,成交企业可一次性或分批次将货款汇入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分公司指定账户方可办理出库。

八、交易双方须承认并遵守《天津市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销售交易细则》,详见“京津冀三地粮缘”微信公众号天津中心版块、“津粮信”微信公众号交易信息版块。

九、其他:

已经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我市场工作人员核对企业资质无误后,即完成报名。

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按照要求到全国30家联网的地方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注册。注册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后方可进行交易报名。

交易双方均须以现金或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采用现金支付的,需将保证金汇入我市场指定银行帐户。采用保函支付的,须在报名结束时间24小时前向我市场提交保函材料并出具保函机构的电话及联系人,保函真实性验证通过后,可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为200元/吨,含履约保证金160元/吨、交易保证金40元/吨。

政府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储备竞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和数额做出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交易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在本市场竞价交易中有违约行为不满一年的企业须缴纳双倍保证金。

报名电话:(022)********

交易电话:(022)****************

商务处理:(022)****************

传真电话:(022)********

账户名称: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开户行:农行天津长城公寓支行

账 号:02-174*****0005196

结算部电话:(022)****************

特别提示:

1、交易企业未成交的保证金和合同履约后被清退的保证金,由企业发起申请,我市场审核后通过农行天津长城公寓支行原路退回至企业绑定账户。

2、交易企业须用绑定银行账户汇款。

3、国家交易中心会员有效期过期后,将无法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天津市地方政府储备板块进行报名,请各会员企业关注会员状态。

4、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

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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