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告字〔2024〕21号

铜告字〔2024〕21号

【交易公告】铜告字〔2024〕21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2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供地

条件

项目准入

开、竣工

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24〕

40号地块不动产单元号340*****7013GB*****w********

铜陵市西湖新区八宝路以东、规划二路以南、姜园路以西、东湖二路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8㎡;出让用地面积*****.58㎡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

*****

净地


开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以内;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24个月以内

铜土储字〔2024〕

41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3003GB*****W********

铜陵市郊区G330国道以北、水圩村寺墩自然村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48㎡;出让用地面积*****.04㎡

旅馆用地用地,40年

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884

884

净地


铜土储字〔2024〕

42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0001GB*****W********

铜陵市景香支路以南、太平湖路以北,乌木山大道以西、九华山大道以东

规划用地面积*****.63㎡;出让用地面积*****.63㎡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1.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3547

*****

净地


铜土储字〔2024〕

43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7018GB*****W********

铜陵市翠湖四路以南、横塘路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07㎡;出让用地面积*****.55㎡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4031

*****

净地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12月1日9:00至2024年12月10日11:00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12月1日9:00至2024年12月10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4〕40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八宝路以东、东湖二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13)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22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4〕41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郊区陈瑶湖镇CYH01单元01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竞得人负责建设地块B面积1257.44平方米防护绿地;

3、该项目建成后,由土地竞得人自持6年(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4〕42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太平湖路以北、九华山大道以东地块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10)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铜土储字〔2024〕43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翠湖四路以南、横塘路以西地块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09)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地块一面积2775.52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tl.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tl.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朱国安、张勇

联系电话:0562-*******

地址:铜官大道北段1030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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