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服务项目 | ||
品目 | 气象服务 | ||
采购单位 |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6:2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四(睢宁)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州分公司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079 | ||
采购单位 |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睢宁县前进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0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京立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临湖村中村16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州分公司 |
项目概况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服务项目 JSZC-******-JLPG-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LPG-C2024-0010
项目名称: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针对评估区域的规划、产业布局、功能,利用气象探测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对评估区域规划建设的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统一分析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1-2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四(睢宁)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前。
2、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3、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高念明 联系电话:181*****079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金城街道高集商贸城7号楼10、11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064cf40d-ad43-4555-8146-59e725e9d2bf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念明
电话:18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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